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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群众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

时间: 2019-12-12 10:14 来源: 政治部

宜昌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群众意见整改工作,今年8月下旬,按照市双争办反馈的群众意见和整改要求,经院党组研究,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群众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进行部署;9月上旬,在市双争办反馈的对法院的4条个性意见之外,查找梳理3条共性意见,共计7条意见,建立了《群众意见整改工作台账》,制定了《关于群众意见整改的方案》,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整改时限,并在单位互联网站进行了公示。目前,各项意见整改基本完成,成效明显。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共性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所抬头。带文号的文件少了但不带文号的文件多了,部门发文少了但内设科室通知要求多了;陪会、陪学、检查督办多,过度重痕迹。

整改成效:一是严格控制发文。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文件执行中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在文件的有效期内,不再制发没有新内容的同类文件;只有原则性的意见,没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办法,一律不予行文;每年例行的、能以口头、电话、网络等方式发布的,不以文件印发。针对简报期数过多的问题,以年度为限,倒排期数,变以前每周一至二期为每月不超过二至三期,确保全年总期数与去年相比不超标,并尽量实现同比较大幅度下降。今年1-11月发文18件,较去年同期下降38.8%;共发简报45期,较去年同期下降21%二是持续改进会风。从严控制,做到不开没有实际内容的会议,不开能用文件、电话解决的会议;对时间、内容、参会人员相近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或套开。尽量少开大会,多开小会,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人员参加,减少参会人数。除必须安排大会交流发言的,一般不做会议发言,避免泛泛而谈。今年以来,会务工作更加精简,未出现超时、超规模的现象发生。三是改进督查检查。1114日至16日,对全市16个基层法院及派出人民法庭进行综合督察,督察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审判执行工作方面履职情况、司法作风方面问题、日常管理方面情况、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司法政策、改革举措、工作安排方面到位情况等10个方面的内容,当面反馈发现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过多,有些部门甚至每个科室都有一个对下工作群,并且习惯在其中安排工作,一旦刷屏就会被淹没,导致不能及时看到,影响任务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推行备案管理。由宣传处对机关各部门的QQ工作群和微信工作群实行登记备案,加强统一管理。二是进行清理规范。10月份,对全院没有必要继续存在或者重复的工作群进行解散或者合并处理,目前仅保留宜昌法院办公群”“宜昌法院审判管理微信群两个工作微信群。对于临时工作群,在完成临时工作任务后,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散。三是制度规范管理。制定完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QQ和微信工作群管理规定》,明确了管理原则、信息发布、日常监督等内容,严明了工作群纪律,确保本院QQ和微信工作群管理规范、运行高效、安全可控。四是推广即时通讯软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在全市法院推行CoCall即时通讯软件使用,实现工作通知、工作交流、信息提醒等全内网处理,维护了信息安全。

(三)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成了一个,什么都往里面装,内容安排过多过滥,打乱了理论学习的计划性,冲淡了主题党日的党性、党味,建议主管部门予以规范。

整改成效:一是强化理论学习计划性。制定《今年党组中心组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明确全年学习内容和时间、方式,突出专题学习研讨,并抓好贯彻落实,保障重点学习计划按期落实,防止随意打乱学习计划。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学习计划》,明确主题教育期间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学习方式,增进了学习时效。二是增强中心组学习规范性。严格落实中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强化党组书记的审核把关作用,着力解决学习主题不突出、学习组织、学习形式不够规范的问题,将中心组学习与党组会议、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加以区分,避免一个装所有学习的问题。三是突出主题党日党性。认真贯彻执行《宜昌市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指南》《市直机关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实施办法》以及本院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规定,突出主题,突出党性,突出党味,坚持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有机结合,防止将业务工作内容生搬硬套进主题党日活动,冲淡党性党味。每月制定机关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安排部署当月支部工作重点任务,明确重点学习内容,督促党支部加强政治建设,突出主题党日的党性、党味。

二、个性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如点军区江南星城的房子,房主赢了官司仍拿不到住房;伍家岗区法院对月星国际城房屋延迟交房官司诉讼案件执行不到位,帮助开发商对赔偿款打折赔付。

整改成效:1.宜昌星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月星国际系列执行案件,共计199件,涉及数百名当事人,涉案执行标的金额共计8472826元,实际执行到位金额8268590元,占申请执行标的额的97.59%。涉宜昌月星国际城项目执行跨度三年,执行过程存在前期、中期、后期,除中期少部分申请执行当事人与宜昌星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放弃了部分赔偿数额执行完毕外,后期其他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执行额均已到位,故实际执行到位虽未达申请金额100%,但伍家区法院已受理涉宜昌月星国际城项目的执行案件均执结,结案率是100%。执行中,执行和解协议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任何人不能强迫他人达成协议。在被执行标的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的请求时,案件承办人参与协调双方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且在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后期执行案件均已执行到位,并不存在要帮助开发商打折情形。月星国际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点军江南星城案件归点军区法院受理,今年93日,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已通知点军区法院执行局,明确要求该院积极配合区政府,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研究制定执行方案,目前点军法院正在积极沟通协调之中。今年1010日,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再次督促点军区法院争取尽快在当地党委领导下妥善处理江南星城系列案件。今年1111日,中院党组约谈点军区法院院长、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以及执行局长,要求必须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点军区委牵头指挥,积极稳妥做好对该系列案件的化解工作以及信访维稳工作。

(二)为了保证结案率,有些基层法院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不愿意接案,是典型的政绩观出了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传导责任压力。在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议上,分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重申立案登记的要求,并强调立案登记的纪律。立案一庭组织部分基层法院立案庭长,进行了专题座谈会,就立案管辖等问题进行了谈论协商。立案一庭庭长赴宜都法院、伍家法院进行现场督查立案情况。二是完善制度保障。制订《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部分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管辖范围的意见》,要求基层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在通知中明确对于在立案工作中存在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决定的情形,中院接到当事人投诉后,指令相关法院处理的,相关法院应予执行。三是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中院立案一庭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11月份和12月份均坚持立案。1-11月,全市法院新收案件59434件,同比去年增加8259件,上升16.14%;结案52473件,同比增加8959件,上升20.59%;结案率为84.42%,同比上升3.48个百分点;案件结收比为88.29%,同比上升3.26个百分点。其中,宜昌中院新收各类案件6671件,同比去年减少380件,下降5.39%;结案5899件,同比增加14件,上升0.24%;未结1008件,同比减少407件,下降28.76%;全院结案率为85.41%,同比上升4.79个百分点。

(三)院长接待日成效不大,群众起早排队拿号,但问题诉求依然得不到解决。

整改成效:一是强化领导率先垂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下访接待群众工作,坚持领导带头亲自包案,推动全市法院履行涉诉信访主体责任。副院长张士勇成功化解两件信访案件。二是规范院长接待日。修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接待日须知》,进一步规范院长接待日的接待时间、接待范围、接待事项,做到只受理涉法涉诉问题,杜绝委托他人取号、一人领取多个号码现象,方便人民群众申诉、检举、控告。三是严格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引导信访人员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对不听劝阻坚持采用过激行为、暴力行为等违法信访的,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违法信访人的证据搜集工作,坚决杜绝以访压法。今年元至11月期间,我院共进行11次院长接待日,共接待479名信访当事人。对一名闹访当事人,由公安机关带走进行了训诫。

(四)要经常组织市直机关党员干部旁听案件,特别是行政案件的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行政应诉指导。适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针对行政应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二是开展示范庭活动。911日,中院开展行政示范庭活动,市政府副秘书长郭一彬及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30余家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的分管负责人、执法工作人员和受邀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共计80余人参与旁听庭审,为行政执法部门上了一堂法治课。三是推广庭审直播。通过互联网将庭审活动同步至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广大干部群众通过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实况。今年1-11月,宜昌全市法院共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案件2530件,其中宜昌中院直播案件301件、直播行政案件45件。

 

                                                                           中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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