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瑕疵车当新车卖?法院判决三倍赔偿为消费者撑腰!
满心欢喜买新车,提车却发现瑕疵多
王先生在2022年10月1日,满心欢喜地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一辆长安客车,总价12万余元。然而,提车后他陆续发现车辆存在不少问题:左右前大灯与引擎盖缝隙不一致、后备箱左侧液压杆固定螺丝损伤变形、前保险杠总成和叶子板连接处缝隙不均,还有前保险杠两处油漆色差明显。王先生多次向销售公司反映但未得到实质性解决,最终双方协商不一致,王先生将销售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退车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法院审理法院鉴定:车辆存在更换与重新喷涂痕迹
在审理过程中,王先生申请鉴定,结果显示该车辆前保险杠总成存在更换情况,油漆色差是重新喷涂形成的。面对这一结果,汽车销售公司辩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与销售欺诈行为并非同一概念,但法院并未采纳其说法。法院判决:销售欺诈,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汽车销售公司是否明知车辆存在前保险杠总成更换的瑕疵并隐瞒了这一事实,从而构成销售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于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本案中,汽车销售公司未能证明其在销售时不存在、不明知或者不应当知道该车前保险杠总成更换的事实,因此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王先生与汽车销售公司的销售合约,王先生退还车辆,销售公司返还购车款、上牌费、鉴定费等共计129700元,并增加赔偿371700元,即购车款的三倍。
汽车销售公司提起上诉,上级法院维持原判。
315消费者权益活动提醒:
知情权很重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知悉商品的真实情况。本案中,汽车销售公司未如实告知车辆瑕疵,侵犯了王先生的知情权。
举证责任倒置:对于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消费者在购买后六个月内发现瑕疵的,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这意味着,如果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在销售时不存在瑕疵,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欺诈行为严惩不贷: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这是法律对欺诈行为的严厉制裁。
通过本案,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仔细审查,遇到欺诈行为要勇敢维权。同时,也呼吁经营者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