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22日至6月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中级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0年9月2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升政治站位,将巡察整改作为重点工作。召开院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相关讲话精神,研究整改落实措施。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班子成员对照反馈问题,认真检视剖析,开展批评与相互批评,切实增强了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
(二)夯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全面深入落实。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先后召开4次党组会议,督促各责任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按时对账销号,确保巡察整改落到实处。同时指导督促三峡坝区法院、葛洲坝法院两家直属法院按要求完成巡察整改。
(三)注重建章立制,确保整改成果稳定长效。以巡察整改为契机,积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司法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切实强化对司法权力的制约,先后对党组议事规则、选人用人制度、审判监督管理等10余项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坚持以制度管事、管人和管物。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履行职责使命方面
1.重要精神学习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坚持开展理论学习,2020年共开展中心组学习14次,围绕习近平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脱贫攻坚、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等主题进行了7次集中研讨学习,提前拟定方案、确定重点发言人并印发学习资料,保证了学习研讨效果。二是认真制定学习计划,每年年初结合实际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要求每季度研讨式学习不少于1次,明确要求对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指示批示、重要法律法规开展集中研讨学习。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统筹谋划,形成完整工作机制,对多家基层法院报送方案不及时的问题向全市法院系统发出通报,督促全市法院对照问题举一反三。二是通过召开全市法院院长会、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等方式,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斗争顺利进行。三是制定出台《涉黑涉恶案件涉财产部分专项执行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打财断血”工作专班、实行疑难案件领导包案、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协作力度、坚持每周通报工作进度、引导教育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等多项措施,不断加大“打财断血”力度。
3.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力度不够的问题
2020年8月,制定了《关于开展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全市法院开展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其中对涉湖北银行、三峡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案件进行重点清理。2020年1-12月,全市法院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共收案370件,结案315件,执结率为85.14%。
4.统筹疫情防控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不够的问题
一是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警作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就全市法院党员干警下沉社区参与疫情防控提出“四个切实”的工作要求并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宜昌两级法院干警职工主动到社区、村组报到参与基层一线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干警进行依纪依规处理。二是将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企业走访调研力度,中院副处级以上干部“一对一”走访联系企业,相关院庭长履行“一岗双责”,帮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三是对湖北银行诉湖北某公司还本付息一案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和及时妥善处理,要求相关基层法院以该案为戒,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办案行为。
5.存在推迟立案和超期结案现象的问题
一是针对年底推迟立案问题进行调研分析,明确通知各基层法院,将对人为控制立案、应该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投诉进行记录。2020年底,全市两级法院均未停止收案,各法院立案庭均能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及时予以立案,中院在立案分案的同时仍对二审案件按案件来院进度予以审查分配。二是制定了《关于开展宜昌中院18个月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逐案下发督办通报,确定责任人,对2年以上未结案件会同监察室共同督办。
6.“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结合今年院内干部调整、新进人员分配,对已组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专班进行更新补强,明确人员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二是强化联系协调。多次参加了全市扫黑除恶工作推进、督办会议、全市金融生态建设工作推进会,计划从明年起每年适时发起1-2次联席会议,对全市本年度“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向联席小组汇报工作计划。三是强化业务学习。组织干警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规规定进行学习,严格按规定落实对被执行人失信、限高等措施的采用。四是坚持定期通报。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进行每月汇总通报,截至2020年11月30日,已形成台账11份,全市法院累计发布失信信息3085条,限高信息12535条,2020年12月中院已向市发改委信用办等部门报送了全市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汇总信息。
7.执行力度不大的问题
一是积极开展“六稳”“六保”专项执行活动。制定《宜昌中院关于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的实施方案》,围绕“打财断血”、职务犯罪财产刑、涉民生、乱占耕地、涉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等五大类案件精准发力,实现五类案件执结率显著提升。二是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失信行为,中院在执行骏王系列案件时,通过拘留、罚款等措施,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2020年12月底,中院限高390人次,失信惩戒12人次(法人3人),制作送达拘留通知书2份,罚款通知书1份。三是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制定《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方案》,强化对执行案件、执行事项、执行人员的集约化管理,实现了执行工作流程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智慧执行平台的管理和应用,利用手机终端实现了办案、现场取证、远程工作对接等流程,“智慧执行”APP上线率达到100%。四是强化对执行款物的管理和风险防控。自一案一账户系统运行以来,中院所有案款均实现了利用“一案一账号”系统进行新收和发放。五是创新财产处置方式,缩短办案用时。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拍卖、协调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中院现场办公、缩短财产网络查控变现时限等方式减少办案用时。定期对全市执行案件办理质效进行排名通报,2020年共印发执行工作通报18期。六是强化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理念。严格落实《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精神,严禁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杜绝违法执行,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的影响。截至2020年12月底,中院立案477件,结案455件,结案率95.38%。
8.执行款兑付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雷涌泉同志任组长的执行案款清理发放整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共召开5次党组会议、2次全市法院院长会进行专项部署、压实责任,各基层法院均参照中院成立了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整治活动采取边清边发的方式,所有款项均逐步清理明确,及时兑付执行案款1.3814亿元,对未发放案款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全市剩余未发放3827笔均符合法定事由,各法院均已建立台账,完善手续,待暂缓发放情形消失后迅速完成执行款的发放。二是建章立制,严格规范执行案款的管理。全市法院已全面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对新收执行款进行归集管理,实现案号、款项、被执行人或交款人一一对应,杜绝产生不明案款。将案款管理发放归集到执行指挥中心监管,监督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及时兑付执行案款。规范管理延期发放执行案款,对符合规定暂时不能发放的执行案款,要求如实填报相应金额及案件信息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每半年开展一次执行案款的清理工作。
9.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中院2020年按计划招聘到位雇员制书记员41名,全部分配在审判、执行岗位,实现了员额法官和书记员1:1配备。2020年新招录7名公务员即将到位,将进一步充实审判执行辅助力量。截至2020年11月20日,中院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等直接参与审判一线办案人员比例达到82.92%。二是根据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中院现行人员配备,已符合中办、最高法院要求,今后将根据编制、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确保将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10.未严格执行“随机分案”机制的问题
截至目前,对2020年所立4945件案件均遵循随机分案原则,由系统自动分配法官,其中知识产权民事类案件186件、刑事类3件、破产清算及涉及破产的债权确认类共数十件案件亦均实行随机分案。案件因回避及承办人调离本庭等特殊原因变更承办人,均按程序审批,由本庭庭长及立案庭庭长批准方可变更。同时,尽量避免变更案件承办人的情形,确保随机分案机制得到严格执行。确因特殊原因经一定程序变更承办人后,立案庭亦将承办法官变更情况予以公示。
11.审判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完成责任追究制度建设。2020年9月,制定了《差错案件评定及司法责任追究办法》,确定常规评查和重点案件评查结果将成为司法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使错案追究有据可循。二是开展重点案件评查。2020年8月,制定了《2020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方案》,对今年的案件评查工作进行了部署。8月25日组织常规案件评查290余件,9月对重大信访案件进行了案件评查,对改发绝对数量多、占比大、类型集中的民间借贷案件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启动重点评查,由案件办理部门民一庭、民二庭梳理并制作了评查报告,分析研判两类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审管办将根据评查报告内容,采取重点通报、编发案例等方式,统一全市裁判尺度。三是多管齐下严控案件质量:2020年全年编发《案例参考》6期,通过征集全市法院典型案例的形式,统一裁判尺度。利用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等载体,充分发挥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能。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34次,讨论案件222件。利用内网、微信等平台,及时转发上级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类案指导意见,供全市法院学习执行。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2.“两坝法院”领导班子配备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中院党组书记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主动认领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带领中院党组不断加大对“两坝”法院领导力度,建好、配强“两坝”法院领导班子。目前“两坝”法院分党组运行良好。二是中院党组2020年11月3日下午召开第22次会议,专题听取了“两坝”法院分党组市委巡察整改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对“两坝”法院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有关要求,强力推动“两坝”法院分党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三是中院党组坚持每半年一次听取“两坝”法院分党组工作汇报,已于2020年12月中下旬听取“两坝”法院分党组2020年度工作汇报。
13.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不力的问题
一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中院领导班子成员认真研读了市纪委监委编发的警示录并撰写心得体会,组织全院干警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不忘初心永拒腐蚀》《不忘初心廉洁用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研讨学习,党组成员逐一对分管领域廉政风险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防控措施;2020年9月1日,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和中院分管内部监督工作的院领导与今年中院机关新提拔19名中层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2020年9月27日,中院举办廉政教育讲座,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全院干警宣讲《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并就中院机关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出要求。二是开展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各部门自查和财务部门核查的方式,对2018年1月以来有无虚报冒领出差补助和严重的司法作风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5名存在违反办案纪律问题的干警分别给予了处分和问责处理。三是制定主体责任清单。2020年11月,制定了《中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
14.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坚持定期统计上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原有网络平台和新启用的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认真填报案件干预过问统计表,积极与市委政法委沟通并做好报告工作。二是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开展了“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对因配偶从事律师职业,存在任职回避问题的2名法官助理从审判执行岗位调整到综合行政岗位。
15.干部教育管理偏软的问题
对于1名退休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案发地公安机关移送相关违法线索材料。针对管理漏洞,制定了《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介绍信、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及接待公函管理办法》《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证、执行公务证、工作证管理办法》,对法院公函、介绍信和相关证件实行严格规范管理。由离退休干部科对退休人员和离岗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及时收回证件和档案文书,并要求其就离任从业作出书面承诺。
16.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对于部分办公室超面积的问题,2020年10月,根据现有办公人员和新招录雇员制书记员情况进行综合调配,并对7间办公室采取全封闭隔断形式改造,确保整改达标。二是对“执行救助+保险”工作机制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并向市委政法委进行了汇报,待出现救助资金欠缺情况即启动该事项。
17.执纪问责主业不突出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发挥执纪问责作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2020年4月,中院党组对1名违反执行办案纪律的执行局干警给予警告处分。2020年8月对1名中院执行局干警消极执行的问题线索进行“一案双查”,给予其诫勉谈话、调离执行岗位的问责处理。二是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联系,支持配合监督执纪工作。中院监察室3次派员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核查有关问题线索。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转办的信访件认真调查处置,及时回告办理情况。
18.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警示不到位的问题
2020年11月,中院向各基层人民法院和中院机关各部门下发《关于全市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对去年以来全市法院查处的七起违纪违法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将其纳入12月的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对照反思,认真查改。今后,中院将坚持每季度梳理全市法院违纪违法案例,下发书面通报,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19.存在工作不落实的问题
一是对于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市中院按照一站式“分调裁审”要求,在全市法院逐步推进繁简分流工作。各基层法院均成立速裁团队,负责办理简案。中院亦在现有按案由分案的基础上,明确了简案、繁案审判团队。在立案阶段进行繁简案标识,根据案件性质、特点及流程,并依靠信息化技术结合各种案由及其他要素进行自动甄别,将多数简案分给各庭速裁法官。今后中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问题研究,推动该项工作得到深入落实。二是对于调研督办工作。目前中院党组班子成员均已落实到基层法院调研督办工作任务。今后中院党组成员将按照《中院领导联系基层人民法院分工及基层党建联系点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每年度基层调研督导工作任务。
20.存在不愿接待群众、态度生冷的问题
一是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现阶段全市法院均严格落实“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精神,在诉前引入委派调解机制,加大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诉前调解力度,目前在制度方面已经相对规范,两级法院均在诉前调解方面作了对接。中院前期已与多个调解组织实现了对接,并对知识产权案件,于立案前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优先进行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并优先采用线上推送方式,目前已推送案件60多件,并成功调解两件。各基层法院诉前调解案件数量也大幅增加。同时充分利用调解委员会功能室,由各单位进驻调解人员,真正将纠纷化解于诉前。二是规范判后答疑和辨法析理工作,严格落实《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判后答疑制度的规定(试行)》制度,努力强化法官承办案件的责任意识,确保判后答疑制度落到实处。坚持完善接访制度,要求业务部门承办法官接到立案二庭信访工作人员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到诉讼服务中心法官接待室进行接待答疑。对于拒绝接访或者接访过程中因法官态度不好,当事人到信访大厅投诉的,由信访大厅值班人员做好记录,转交院政治部和监察室处理。三是重新制定下发了《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接访办法》,自2020年11月8日开始,中院已进行2次院领导接待日活动,共接待来访群众74人。其中当面回复的48人,占64.86%;转责任单位督办的12人,占16.21%;由专班人员接待的14人,占18.91%。
21.改进文风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中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两个《通知》精神,在2020年5月29日的院党组会、6月1日召开的全市法院院长会上对力戒形式主义、强化求真务实进行了专门强调。中院按照《纪律检查建议书》的要求,将关于纪律作风的文件专门通过内网发送各部门,督促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并对照市委办“短新实”的文风要求抓好自查整改,同时由办公室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审核把关,对违反制度规定的部门或个人坚决予以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防止问题再度发生。二是严格执行市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的要求,按照发文“确有必要”原则,着力压缩发文数量。对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等文件,一律不予印发。截至2020年11月底,共发文39份,同比减少30.36%。按照“精简实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对《2020年法院工作要点》篇幅超标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责成起草部门作出书面检讨并对《要点》进行压缩提炼,修改后的《要点》共有6页,文字更加简洁精炼。经过整改,文风问题已得到纠正,未再出现超标准、超篇幅发文的情况。
22.执行岗位津贴发放政策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组成中院工作专班,依据省法院相关规定,对法警加班补贴和值勤岗位津贴发放情况进行自查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完成。自2020年11月份开始根据政治部考勤严格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值勤岗位津贴。二是自2020年11月开始由政工部门负责实行加班考勤打卡管理,每月汇总通报给法警支队,由司法行政处严格按照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考勤情况发放加班补贴。三是每月由法警支队对司法警察值勤岗位津贴以及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情况在院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3.对审判、执行等关键岗位风险防控不力的问题
一是认真梳理风险隐患。2020年11月,中院审管办联合监察室对全市法院立案、分案、审理、宣判、送达、结案、归档等审判全流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廉政风险点进行了梳理,提出了防范相关风险的建议措施。二是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持向市委政法委和省法院进行季度报告,强化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从严开展“三个以案”及“集中整治问题、整肃执行队伍”教育整训活动,从严管理队伍。今年以来,中院执行局行政处分1人,诫勉并调离执行岗位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人。
24.公车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一是对于公务用车GPS服务到期未恢复问题。经过中院积极向省市相关管理部门请示汇报,目前中院所有公务用车GPS管理系统已于2020年10月安装联通对接。二是对于车辆维修不规范的问题,中院进行了认真调查,对车队队长和相关车辆驾驶员进行严肃问责处理,修订完善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车辆维修审批流程,严禁事后审批。安排专人负责车辆维修审批,建立了条目式维修清单,要求对每月车辆维修次数、金额,单车维修项目、次数、金额进行统计核查。针对大额维修和异常维修,实行书面报告,因特殊情况或事故发生的车辆修理及配件更换的问题,做到在事故发生地拍照记录并由随车人员签字证明,实现了有据可查。
25.项目采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中院对相关项目启动调查程序,由监察室、办公室等部门对项目成交情况进行了市场调查,对程序不规范问题进行即时整改。院党组对该项目承办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其调离采购岗位。为规范采购程序、严防采购风险,中院重新印发了《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工作规则》,进一步对采购整个“生命周期”中的各个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重点加强了监督管理。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26.落实“末位表态”要求不严格的问题
中院党组书记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主动认领问题并进行深刻剖析,承诺立行立改,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到长期坚持。其他党组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提醒,确保“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得到严格落实。
27.院领导带头办案等表率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中院审管办通过下发通报等方式,督促院庭领导履行办案职责,完成办案任务。截至2020年12月23日,中院全体院领导均已完成上级法院规定的司法责任制办案数要求,且全部院领导和员额法官均有案件参与庭审直播。
28.破解信访难题担当不够的问题
中院每年召开专题审委会对信访难题进行集体研究讨论,逐案制定《化解工作方案》,研究多元化解措施,落实信访包案制度,主动与信访人所在基层组织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基层党委政府支持,协调一致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工作方式从“堵”向“疏”转变,有针对性的与信访当事人沟通谈心,在敏感时期与基层相关责任人保持随时联系。
29.干部配备、交流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在2020年6-7月提拔中层领导干部19名,一大批“80后”走上中层领导岗位。结合干部后备力量培养情况,计划2021年初选任中层干部6-8名。二是在2020年6月组织开展了大规模人员轮岗交流,涉及中层正职14名、中层副职8名、其他干部15名。三是大力培养、使用年轻干部,从长远谋划法院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调整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打造一支结构优、专业强、年龄梯队合理的中层干部队伍,形成一定规模的后备人才储备。
30.干部晋升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一是对照市委相关文件规定对有关干部晋升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形成专门整改方案上报市委组织部,待市委组织部研究反馈提出下一步整改意见。二是中院分管院领导对组织人事科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在今后的干部选任工作中进一步严格审查把关,不断提升选人用人工作质量,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31.干部民主推荐不严肃的问题
中院党组对政治部具体工作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要求政治部在今后选人用人工作中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提升选人用人工作规范化水平;同时为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不断提升选人用人酝酿工作质量。
32.存在混岗现象的问题
一是理清事业单位和主管单位的关系,将10名事业编制人员全部划转诉讼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相关人员的工作调配、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工资核算等工作均交由诉讼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中院机关作为主管单位进行审核把关。二是诉讼事务服务中心制定了《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对事业编人员工作调配、日常管理、考核评价进行了明确规定,努力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范化。
33.支部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对于支部例会多以学习文件为主,未总结安排月度工作问题。随着2018年开展的支部达标创建三年行动和2019年开展的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治理的推进,已经整改完成。今年以来,中院机关党委通过市直机关党建“三位一体”过程化管理平台,加强了对机关各党支部召开和上传组织例会情况的实时监测和监督指导,确保按时按要求召开和上传。二是对于部分支部工作总结、要点内容雷同问题。2020年10月9日,机关党委召开10月例会,对存在支部工作总结和要点内容雷同的支部点名批评,要求各党支部举一反三,防止再犯。同时,机关党委今后将加强对各党支部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的审核把关,发现雷同问题的及时责令重写。2020年11月6日前,问题所涉党支部向机关党委上报了整改落实销号清单,支部所涉问题整改完成。
34.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
一是将党组成员和院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次数要求明确写入《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书记全年不少于8次,其他院领导不少于10次,建立院领导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半年一通报制度。今年院领导均已按清单要求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二是机关党委在10月例会上对2019年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组织生活会中未开展相互批评的两个党支部点名批评,责令2020年11月底重新召开组织生活会。机关党委每月安排书记、副书记分别轮流到各党支部列席指导其组织生活,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时将安排所有机关党委委员和相关院领导列席指导其组织生活会,确保支部组织生活做到经常、规范、严肃、认真。
35.党费缴纳不规范的问题
从2019年下半年起,中院机关党委结合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治理,已明确要求各党支部按月收缴党费。巡察发现问题后,党费缴纳不规范的两个党支部已分别从今年7月和9月开始,由支部组织委员于每月主题党日前收缴当月党费。今后,机关党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党支部严格落实按月收缴党费。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目前,中院整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与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下一步,中院将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在健全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努力将巡察反馈意见转化为推进宜昌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加强党的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干警树牢“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意识。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始终保持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建立长效机制,扎紧管人管事管权制度笼子。对已完成的巡察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着力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对正在深入整改的事项,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要求、跟踪问效。对于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注重治本和预防,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官队伍。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规范审判权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中级法院、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或直接向市委巡察办反映。市中级法院联系电话:0717-6341468,通讯地址:宜昌市高新区发展大道52号,电子邮箱123296432@qq.com。市委巡察办联系电话0717-6256876,邮箱:yichangshiweixuncha@163.com。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电话0717-634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