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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峡江绿
——2025年宜昌法院环资审判的“绿色答卷”!

时间: 2026-01-30 14:38 来源: 中院环资庭、宣传处

编者按

2025年,宜昌法院环资审判坚持服务大局,专业审判机制提质增效,“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开辟修复新路,跨域协同凝聚保护合力。这份沉甸甸的“绿色答卷”,彰显了司法融入长江大保护大局的智慧与力量,为宜昌绿水青山筑起坚实法治屏障。

2025年,宜昌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紧紧围绕省委赋予宜昌“打造长江大保护重要展示窗口”新定位,主动将审判职能融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以一系列创新举措和务实行动,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绿色司法答卷”。从个案判决到系统保护,“宜昌经验”正在长江畔奏响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时代乐章!

创新机制,锻造专业化审判“硬核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宜昌法院持续深化审判机制改革,让环境资源审判更专业、更高效。

审执模式升级

2021年在全省率先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2023年创新升级为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合一”审执模式,该创新获评全省改革优秀案例并推广。截至2025年,全市已有6家法院实行“四合一”,11家法院实行“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格局日益完善。

法庭下沉一线

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生态保护最前沿。全市已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巡回法庭25个,打造了“水上法庭”“背篓法庭”等特色品牌。在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国家湿地、关停矿区等地设立的法官工作室、司法服务站,让司法保护触手可及。

专家智慧赋能

建立环境资源咨询专家库,选任39名环保专业人民陪审员。长阳法院在全省率先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首批4名技术专家入驻,为案件审理提供精准专业支撑。

探索实践,开辟生态修复“新路径”

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是环资审判的责任所在。宜昌法院积极探索,让“破坏者”变为“修复者”。

“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引领风潮

2025年3月,联合五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大规模探索通过认购林业碳汇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一年来,已在22起案件中成功运用,引导违法行为人认购碳票35单,实现碳减排近8000吨,价值62万余元。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湖北某公司认购3164.56吨碳汇的案例,成为全省数额最大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省级典型案例。

修复责任研究走向深入

对过去四年76件涉生态修复案件进行“回头看”,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建立工作台账,相关研究论文在国家级论坛获奖,为完善修复制度奠定了扎实的实践基础。

多维保护,构筑生物多样“安全网”

守护万物共生,司法从未缺席。宜昌法院全方位强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

发布白皮书与案例

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斩断非法利益链条。 发布白皮书与案例。2025年5月,发布全省法院首个《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系统总结司法保护成果。

推动源头治理

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新趋势、新问题,形成专题分析报告,获市长批示,推动治理端口前移。全年发出多份司法建议,助力多元化解环境纠纷。

丰富宣传形式

通过司法保护基地宣传、销毁禁用渔具、案件回访等,提升公众保护意识。

 联动共治,唱响长江保护“协作曲”

生态保护非一日之功,亦非一域之责。宜昌法院积极延伸职能,凝聚最广泛的保护合力。

深化跨域交流

2025年6月、8月,通过在线合作讲坛形式,与重庆五中院聚焦生态产品价值与路径,共同探讨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理解与司法保障实践;9月,重庆五中院及辖区法院、西南大学、武汉大学联合调研组到宜昌法院考察交流生态环境修复司法实践经验。

强化内部协同

2025年9月,为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组织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等十家单位参与座谈,共商落实长江保护司法协同意见。

传播司法声音

2025年1月,编写林业碳票案例被湖北高院采纳为“两会特辑·法护生态篇”特别报道(全省仅两例);

2025年10月,在第三届中国双碳法治论坛上,分享宜昌法院深化“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实践经验;

2025年11月,在“湖北三级法院院庭长共谋绿色之治”专栏中,省法院环资庭,宜昌中院、长阳法院联合发布专题文章共商以司法服务助力绿色发展。

回望2025,我们步伐坚定,创新不止。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深化审判机制改革,不断拓展生态司法保护的广度与深度,让司法的力量更深融入绿水青山,用更有力的审判服务发展大局,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更多的宜昌司法智慧和方案!

守护绿水青山,司法永不缺席。

共建美丽宜昌,期待你我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