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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反映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朱小华违法判决以及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纪委监组反映情况,纪委监委开始接电话,现在电话也不接,推委。
问题类型:
其他
【信件内容】
朱小华法官在曹华国和曹绪明民间借贷案的判决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①无证据认定事实,②缺关键证据认定事实,③法院应该调查和收集的关键证据没调查和收集。多次到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纪委监委反映情况,不接待。不和当事人见面。打电话不接或者接了电话就挂电话,推诿扯皮,不履职。望夏院长重视,督促院领导面对面接待我`,我要向院领导面对面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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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曹华国
发信时间:
2026/5/6 9:31:31
【信件回复】
曹华国:您好,您的网上来信已收悉。收到您的院长信箱信访件后,民二庭信访联络员于5月11日上午两次与您进行了电话联系,听取您反映案件情况。电话中,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耐心倾听,进一步明确了您的诉求为要求我院纪检组或督查室对您反馈的朱小华法官违法办案问题进行接访。因我院民二庭张法官已多次对您进行接访,态度良好,您表示此次为反映法官个人问题,故不接受我庭任何人员对您进行接访。为进一步解决您的问题,民二庭已将您的诉求反馈给我院督查室,届时督查室相关人员将进一步与您沟通。感谢您对本院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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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6/5/11 16: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