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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关于诉讼费退费的问题
问题类型:
其他
【信件内容】
尊敬的孙院长,您好! 我是执业律师黄玉玖,现有关诉讼费退费的问题向您请教,请您答复为谢! 我代理的汉口银行诉恩施华龙村案号为(2021)鄂05民初65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一审判决生效后,经恩施中院申请,省高院将本案移送到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我们向贵院书面申请退费后,贵院财务答复我们联系恩施中院出具关于本案执行情况的函后才能退费,转而我们联系恩施中院,请求恩施中院对本案未执行到位的事实执行情况出具函件,恩施中院答复对本案可以出具函件,但是必须是“公对公”,需要宜昌中院来函;后我与贵院财务反馈情况并说明银行愿意书面出具本案执行情况的说明并担保,据而帮我们把费退了,贵院财务未同意。 请问孙院长,像我们这种在宜昌中院审判,跨域执行的案件,贵院应该怎么帮我们当事人办理退费手续?我们向贵院提交书面退费申请后,法院的内部工作是否应该由贵院财务对接? 请您及办公室工作人员百忙之中答复并帮我们解决现实问题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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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黄玉玖
发信时间:
2025/5/13 9:52:49
【信件回复】
你好!你所反映的事项已转我院相关庭室办理,因情况复杂,具体办理情况请和承办人聂丽华(联系电话0717-6341096)法官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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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回复人: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5/5/26 1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