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首页
新闻中心
·法院要闻
·基层动态
·优化营商环境
·扫黑除恶专栏
法院介绍
·本院概况
·现任院长
·历任院长
机关党建
·党建动态
·党课教育
·交流园地
·党员风采
·党史学习教育
法院文化
·法官手记
·文化生活
诉讼服务
审判公开
案件公告
流程公开
庭审公开
文书公开
土地纠纷公开
减刑假释公开
执行信息
执行动态
执行司解
执行文书
执行查询
限制消费令
曝光台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新浪微博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互动
>
院长信箱
网上互动
院长信箱
举报信箱
文书评论
整站检索
高级搜索
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闵珍斌法官判案不公平
问题类型:
其他
【信件内容】
依据法发(2023)13号第十五条第(四)款 《行政诉讼法》第70条(二)(六)款 法释2016(5)号第1条,第2条 法释2018(1)号第68条,第70条 结合案情的实际情况 参考同期省内相似案件2017鄂09行终1号的裁判立场 可以司法确权,明确吕**的房屋权利人身份。 法官闵珍斌拒绝行政诉讼司法确权,企图引导民事诉讼确权,遮掩行政侵权的事实,完全不顾当事人吕**的合法权益受损。 一审法官冯丽娥,二审法官闵珍斌,拒绝吕**再审申请立案的黄庭长,需要培训提升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更需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展开
收起
发信人:
吕少蓉
发信时间:
2024/1/16 12:38:51
【信件回复】
根据行政诉讼的两审终审制和申请再审层级规则,我院系一审,不能受理你的再审申请,你可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已申请再审且对结果仍不服,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请依法主张权利!
展开
收起
回复人: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4/1/16 16: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