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首页
新闻中心
·法院要闻
·基层动态
·优化营商环境
·扫黑除恶专栏
法院介绍
·本院概况
·现任院长
·历任院长
机关党建
·党建动态
·党课教育
·交流园地
·党员风采
·党史学习教育
法院文化
·法官手记
·文化生活
诉讼服务
审判公开
案件公告
流程公开
庭审公开
文书公开
土地纠纷公开
减刑假释公开
执行信息
执行动态
执行司解
执行文书
执行查询
限制消费令
曝光台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新浪微博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互动
>
院长信箱
网上互动
院长信箱
举报信箱
文书评论
整站检索
高级搜索
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诉讼费收费标准
问题类型:
民事
【信件内容】
问:人身侵权类的案件(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纠纷等类型案件),是应当按财产案件标准计收诉讼费,还是按侵权类非财产案件标准计收诉讼费。 个人意见:上列类型案件是当事人的人身权益受损引发的赔偿纠纷,与合同、物权等纯财产纠纷性质截然不同。其核心是当事人的人身健康权受侵害,赔偿款仅是人身损害后果的量化形式,未改变案件侵权性质。 所以案件属于侵权纠纷,应适用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诉讼费。
展开
收起
发信人:
王军
发信时间:
2025/8/26 15:23:25
【信件回复】
2025年8月29日下午,中院立案庭民事一审立案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发信人,对人身侵权类案件诉讼费用收费标准作了具体答复,发信人表示接受,未提出异议。
展开
收起
回复人: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5/8/29 17: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