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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关于宜昌中院和夷陵区法院法官枉法裁判的举报信
问题类型:
民事
【信件内容】
一审二审法官故意规避关键证据,忽略第三方出具的新的财务数据,以失效的旧的对账单作为定案依据,事实认定严重失实,对核心事实和证据线索未予审查、未予以认定,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关于全面、客观审核证据的规定,构成枉法裁判;根据《民法典》第545条及546条,债权转让以存在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为前提。本案所涉债权自始不存在,以备后续交易冲抵或结清,违法认定不存在的债权转让有效,适用法律严重错误,判决结果显示失公正;主观上刻意回避案件核心争议,忽略关键性第三方新的财务数据,其行为已经超出一般性法律认识分歧,涉嫌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希望追究相关审判人员的责任,依法启动对该案件的调查、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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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王祥奎
发信时间:
2026/4/14 0:03:31
【信件回复】
王祥奎:你好。经查,该案已经一审、二审;如你对判决仍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或者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感谢你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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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6/4/14 9: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