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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罚!

时间: 2019-05-17 14:59 来源: 秭归法院

近日,秭归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开庭审理了秭归县2019年第一起滥伐林木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7年5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郑某、邓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林木自用或准备出售。其中,被告人郑某滥伐林木的立木蓄积为36立方米,被告人邓某滥伐林木的立木蓄积为21立方米。

二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同时签订了《补种树木承诺书》,承诺按滥伐林木株数的五倍进行补植复绿,并在五年内对补种的林木进行管理。庭审前,二被告人已将补植的树木全部补种完毕。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千元;被告人邓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