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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财产就不赡养老人?荒谬!

时间: 2020-01-16 15:34 来源: 远安法院

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是,现实中却有子女无视法律和人情,置七八十岁高龄的父母于不顾,理由竟是没有分老人的财产。

年近八十的李某某夫妻俩膝下有四个女儿,均已婚嫁,人都说女儿是小棉袄,虽然李某某夫妻俩有四个“小棉袄”,却还是熬不过人心的寒凉。2019年11月,李某某夫妻俩将四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四个女儿给付赡养费。法庭调解过程中,长女李某英提出自己没有分到原告的山林,要求分割一部分山林否则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远安法院最终判决四个女儿共同负担老人的赡养费。

无独有偶,八十多岁的蔡某某膝下有八个子女,均已婚嫁。2018年8月蔡某某将八个子女悉数告上法庭,调解过程中,苏某华表示自己是出嫁到女方当上门女婿的,没有分到老人的财产,如要其赡养老人,就得把家产拿出来分给他一份。法庭调解不成,远安法院最终判令八个子女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判决生效后,苏某华一直不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给付赡养费和医药费的义务。蔡某某只得于2019年9年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承办法官多次教育,苏某华坚决表示以未分得老人的财产为由拒绝履行义务。鉴于苏某华的顽固态度,承办法官决定依法给予其司法拘留15日。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更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