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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荣获“宜昌生态环境保护奖”先进集体

时间: 2019-02-21 16:42 来源: 环资庭

2月13日上午,2014-2018年度“宜昌生态环境保护奖”颁奖仪式在全市干部会议上举行,这是宜昌市首次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颁奖。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代表全市法院系统,以其在环境资源审判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对宜昌生态环境保护做出的突出贡献,喜获先进集体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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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宜昌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于2016年,人员配备有五名员额法官,两名法官助理,三名书记员。自成立之初,该庭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机制,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推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

近年来,良好的生态环境已逐渐成为人民群众的核心诉求,公众环境权益意识和环保参与意识不断提升。宜昌中院环资庭以案件审判为中心,以可恢复性为理念,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判中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在审理中认真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2018年,该庭已审结的张某等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涉嫌非法占用位于长江流域支流清江国家5A级景区和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此案在审理中除严格确定刑事责任外,重点在生态环境恢复评估上,对于未追究刑事责任的委托企业,依法判决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0多万元。

 同时,该庭审理的“宜昌某能源开发公司上诉某小区157名业主供用热力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被评为全省环境资源审判精品案件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