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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得野生大鱼发朋友圈售卖 男子因非法出售保护动物被判刑

时间: 2019-05-17 14:56 来源: 夷陵法院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出售、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两男子因出售、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1月19日下午,被告人黎某在宜昌市夷陵区三斗坪镇三峡专用公路检查站旁防护堤处,用钓鱼竿从长江中钓获一条十多斤重的胭脂鱼,后其得知该鱼为国家保护动物而在微信朋友圈兜售,并于次日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韩某,韩某明知该鱼为野生胭脂鱼而予以购买并宰杀食用。2018年11月24日,被告人黎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月25日,被告人韩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胭脂鱼属于国家保护动物,黎某仍实施了出售胭脂鱼的行为,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韩某仍实施了购买胭脂鱼并宰杀食用的行为,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均应承担刑事责任。综合全案定罪量刑证据,对上述二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处罚。两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表示以后将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出售、不购买、不食用国家保护动物,并在庭后主动交纳罚金。

 法官提醒: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属于刑事犯罪,会受到刑法的制裁。环境保护需要每位公民共同的努力,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