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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毁林到种树,为绿水青山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兴山法院调查两起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补植复绿情况

时间: 2019-07-18 09:25 来源: 兴山法院

近日,兴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森林公安局,深入兴山县水月寺镇居委会、野竹池村滥伐林木案现场,对两起案件三名被告人补植复绿情况进行了调查。这是人民法院发挥生态司法保护职能作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举措的又一次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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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在办理被告人李某熙、庄某成及被告人李某清滥伐林木刑事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几名被告人均因家庭困难,身体患病,为改善经济条件砍树种植天麻,因法律意识淡薄,未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且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自行购买树苗进行补植复绿。为有效化解该类案件定了罪、罚了人,生态环境仍然难以恢复的尴尬局面,法院决定深入现场,调查生态环境修复情况。在现场,办案人员对砍伐林地补植复绿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并对循序渐进、持续推进林地环境修复提出了参考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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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绝不能满足于案结事了,建立生态环境修复机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让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才是环境资源审判的价值追求。审判机关在环境资源案件办理过程中,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修复新机制,为绿水青山撑起法律的“保护伞”,是司法工作者对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理念的深刻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