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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审快结化纠纷,助力和谐新农村

时间: 2019-07-18 10:50 来源: 兴山法院

2019年6月底,兴山法院昭君法庭受理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被告李某因经营餐馆于2015年12月租赁了原告陈某位于南阳镇阳泉村神兴旅游公路旁的一处房屋,并约定分两次付清租金。然而,在支付第一次租金后,李某于2016年10月份停业并搬离了房屋,并将房门上锁,至此对该房屋不管不顾,陈某因此事多次与李某交涉,找过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等多个部门协调解决,但双方均达不成协议。至今将近三年,原告苦不堪言,故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解决。

餐馆开业本是好事,为何经营不到一年就停业搬离,甚至将房屋上锁,从此不管不顾?其中一定另有隐情。考虑该案双方的矛盾纠纷存在时间已经长达三年,双方对立情绪较大,随时可能产生新的矛盾,导致双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同时,该地段位于神兴旅游公路旁,南阳镇旅游餐饮产业集中点之一,系南阳镇“助力农户增收,开展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一环。承办法官立即与被告取得联系,了解情况,没想到被告也向法庭大倒苦水,法庭及时对被告进行了心理疏导,送达了相关法律应诉文书,并反复叮嘱双方不能再产生新的矛盾冲突。同时,及时启动部门联动机制,到南阳镇阳泉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了解案件情况,调取该案的相关调处材料,并前往现场查看租赁房屋现状。经过大量的前期工作,了解案件相关事实之后,昭君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经过承办法官的有效引导,从开庭到调解仅两个多小时,双方当事人就当庭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合同,被告腾退房屋,原告退还部分租金,一周内履行完毕。在履行当日,承办法官亲临现场协调腾退房屋交付工作,原告也当场退还了被告部分租金,案件至此结案。

 该案从立案到结案并履行完毕仅不到半个月时间,充分体现了法庭工作的高效便民。法庭工作人员从辖区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庭前详实了解案情、庭中认真审理案件、庭后尽力调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通过一系列措施,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该案的处理结果为当地老百姓之间的房租租赁及生产经营提供了样本,有力的促进了当地新农村建设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