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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又吸毒 撤销缓刑被收监

时间: 2019-03-20 10:55 来源: 夷陵法院

近日,一名罪犯在缓刑监管期间,因吸食毒品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

2016年7月26日,夷陵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但罪犯向某在缓刑监管期间,因吸食毒品分别于2018年11月16日、2019年2月14日被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和十五日。夷陵区司法局遂书面建议撤销对罪犯向某的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向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不服监管,因吸毒两次被行政处罚,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将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