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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哲学的断想

时间: 2011-02-15 09:43
   谈起哲学,很多人认为那是枯燥无味的理论。我本科专业也学习了很多与哲学相关的课程,当时也觉得很乏味。后来读了三年法律专业的研究生,读得最多的书居然是哲学类书籍。再后来参加工作了,空余时间我最喜欢看的还是哲学类书籍。现在我发觉哲学不是阳春白雪,而是我日常工作和生活的一部分,而且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她,因为我们的天性之中就有一种哲学的倾向——每个人内心都希望自由,能够摆脱各种限制与压力,做一个真实的自我。

    到法院工作后,我觉得法官更需要哲学。法官的天职是通过辨法析理,作出公平正义的判决,让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服,实现案结事了。虽然对公平正义的定义莫衷一是,众说纷纭,在具体的案件中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作为法官我们必须对“公平正义”有自己的理解。哈耶克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中指出:“从法律规则中不能推论出任何所谓的正义,相反,法律规则的渊源是来自我们关于何谓正义的认识。”这句话给我们的启示是,作为法官我们不仅要熟知法条,而且要理解法条背后蕴含的法律价值。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指出了正义的本质和起源:“正义的本质就是最好的与最坏的折中——所谓最好,就是干了坏事而不受惩罚;所谓最坏,就是受了罪而没法报复。”其实所谓正义,主要地不是关于实际规则的对或错,人类的正义是要求同样的事情,按同样的规则来处理,而且这种规则能适用于一切人。确实作为法官,我们就是要让那些所有做了坏事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让那些受了罪或者受到不公待遇的人得到应有的补偿。

    温家宝总理说,公平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辉。公正司法是我们的天职,也是我们的神圣使命。司法要做到公平公正,最起码的要求是对得起自己的良知。西方法谚: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人的道德责任感是一切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善良公正之术;普遍的道德是社会的基础,普遍的良心是法律的基础。这些都说明良知对于法律的实施具有基础性的作用。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维护者除具备良知以外,还必须具备丰富的仁爱之心。亚当斯密认为正义只是一种消极的道德。因为它是从否定的角度规定人的行为,它讲的是人不能做什么,就是你觉得对你有害的事,你也不能对别人做,不能损害别人的利益。在中国哲学里,正义就相当于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积极的道德就是仁慈,仁慈就是从肯定的方面来规定人的行为,就是你应该做什么。作为法官,我们不但要做出公正的司法,还须努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除了有一颗公正的心外,还要有一颗仁爱之心,发自内心的去爱每一个当事人,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去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其实哲学(英文philosophy这个词源于希腊文)原意就有爱的意思。在哲学里谈论的爱,重点在于友爱,是一种温和而理性的爱。老子《道德经》中指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意思是说,“道”生出万物,所以是万物的母亲,能够包容关怀一切,所以用慈爱表示,这种慈爱也是一种普遍的同情和关怀。哲学里的这种爱就是我们每一个法官应追求和拥有的。做一个有良知和仁爱之心的法官须具备丰富的同情心,因为同情心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培养同情心的关键是在司法过程中要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了解群众的疾苦和困难,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

    现阶段要做到公正司法,我以为还必须处理好法律与政治、判决与调解的关系,因为我们的良知和仁爱之心容易受这二者关系的影响。古今中外许多法学家都对法律与政治的关系作过精辟的论断,如“法律是政治的奴仆”、“法律是政治的晚礼服”、“法律与政治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等等,这些经典言语都说明法律与政治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我们的司法行为与政治有内在的必然联系,法官与政治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可以说能否处理好法律与政治的关系,关系到法官能否作出公正判决。我认为法律与政治最终的目的是培养人民善良仁爱之心,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安全。培根认为:每一名法官首先应当牢记罗马《十二铜表发》结尾的那个警句:‘人民的安全就是最高的法律’。应当知道,一切法律如果不以这一目标为准绳,则所谓公正不过是一句梦呓。在处理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时,我们必须坚持“三个至上”,在司法中努力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我国现阶段实行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司法政策。有人认为调解就是“和稀泥”,有人认为调解让法律的公平公正大打折扣。我以为,调解符合当前法院工作的实际,能够更好地实现案结事了,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我们目前的诉讼模式不是对抗式的,而是由法官主导的纠问式。当前由于案件数量增加,法庭上的辩论、质证相对很少。并且法官在判决书上没有很好地做到辨法析理,所以很多案子虽然结了,但是事情没有了,社会矛盾仍然存在。但调解有利于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充分的沟通,达到解惑释疑的效果。而且公正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调解结果的前提下,我认为对双方当事人来说就是最大的公正。因此我认为调解能够更好地做到辨法析理,案结事了,胜败皆服。

    上面讲的是法官如何从内心上修炼做到公正司法。从外在上讲,法官要公正司法,还必须抵制诱惑,自觉过一种俭朴生活。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科学技术满足了人类无穷的欲望,也让人类的欲望得到了无限释放。法官不是真空人,也生活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受到了很多诱惑。况且如今法官的物质待遇也一般,因此抵制诱惑的关键是自觉过一种俭朴生活。俭是对待物质的一种态度,也代表节制欲望。欲望这个东西是满足便无聊,无聊便希望更大的满足,最终还是满足不了,于是陷入痛苦的深渊。佛教认为要靠智慧来解脱痛苦,解脱痛苦并不是脱逃痛苦,而是要面对它,找到原因,从苦到集到灭,最后发现人生解脱的路。过俭朴生活是解脱痛苦的道。苏格拉底说,人生的智慧在于自觉限制对外物的需要,过一种简朴生活,以便不为物役,保持精神的自由。思想家梭罗告诉我们,要做一个哲学家,并不是要有深邃的思想,甚至也不是要去创立一个学派,而是要热爱智慧,并按照她的意旨去过一种艰苦朴素,独立自主、豁达大度和充满幸福的生活。宋代陈襄在《州县提纲》中指出:“故欲养廉,莫若量其所入,节其所用,虽粗衣粝食,节澹度日,然俯仰无愧,居之而安,履之而顺,其心休休,岂不乐哉!”上面哲人所言都是劝告世人要自觉过一种俭朴生活,保持精神的自由。其实俭朴生活不仅能够养廉,而且能够养德。古语说:“非俭无以养廉,非廉无以养德;静以修身,俭以养德”。俭与德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如果我们能自觉过俭朴生活,有一颗仁爱之心,一定能够公正司法。

    其实哲学从总体上讲就是对人生的一种反思,让人们从内心(追求善和仁爱)和外在(正确对待物质,过一种俭朴生活)两个方面来追求一种完美的人生,是每个人培养智慧、追求真理和印证价值的向导。因此我真诚向每一位法官推荐哲学这门学问,哲学虽然不能当做面包,但是她能增加你吃面包时的滋味;哲学虽然不能增加你的财富,但是她能让你获得更多的自由;哲学虽然不能增加你的快乐,但是她能让你获得幸福的人生。或许七情六欲会把我们从思想的云端拉回到为了生计而患得患失、吵吵嚷嚷的世俗生活中来,但我深信,只要我们从哲学中找到工作和生活的智慧,努力做到知行合一,自觉过一种俭朴生活,在追求善的基础上,由此再增加真与美的部分,我们的生命一定很圆满,而其他东西则要么不期而至,要么失去也浑然不觉。

作者单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