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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司法为民 创建文明法院

时间: 2005-10-12 12:36




    2003年以来,远安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宜昌市、远安县文明委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法院工作任务,努力加强和改进文明建设工作,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全面创建文明法院,保证和促进了机关文明建设工作、审判执行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两年来,全院干警无违法违纪案件,机关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发生,各项争优创模工作有序推进。2005年3月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

    (一)加强物质文明,为创建文明法院夯实基础。

    1、加强硬件建设,改善工作环境。该院由国债扶持的综合审判楼项目建设工程已投资300万元,装修两个院落、三幢房屋,总面积8000平方米,购置空调40台、电话30部、电脑20台,安装了局域网,初步实现了信息资源网络化、通讯保障程控化、安全管理电脑监控化的机关办公现代化格局。使法院办公区、审判区、立案信访区、档案管理区四区相互独立又互为一体的建设目标得以实现。与此同时,该院还不断加大对人民法庭的建设力度,为两个法庭更新了办案用车,并编制了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建设计划并上报。

    2、加强软件建设,改善生活环境。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完善的清洁卫生制度,配备了齐全的卫生设施,已累计绿化场地1500平方米,真正实现了办公环境庭园化。目前,远安法院已形成环境清洁整齐、管理规范有序的良好局面,为广大干警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3、加强制度建设,改善发展环境。远安法院坚持用制度管人、处事、治院,建立了岗位目标责任制、案件质量评查制、差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合法院工作规律并具有特色的制度体系。与此同时,结合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党团组织建设、法院队伍建设、审判业务工作和司法行政管理等四大类四十余项规章制度,并汇编成《管理制度集》。

    (二)健全政治文明,为创建文明法院把握方向。

    1、围绕“两个满意”,坚持清正廉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公道正派”和“两个满意”(让全党满意、让人民满意)的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即全院各部门负责人既是审判、执行等法院业务工作的带头人;又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进一步完善从社会各界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制度,建立走访、回访当事人制度,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通过继续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措施对法院各项工作和工作人员执法执纪情况实行全面监督,不断增强全院干警廉洁自律意识。2003年以来全院干警无政治事故、无行政责任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

    2、践行“三个代表”,坚持司法为民。制定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工作方案和三十三条司法为民新举措,并狠抓落实。一是规范信访立案工作,认真接待处理好来信来访,对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和降低诉讼成本,建立了信访和立案分离、初信初访登记、分类接访、信访联系等四项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同时,集中处理好涉法上访案件,28件涉法上访案件已全部办结,上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均已依法予以解决。二是切实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依法实行诉讼费减缓免交及执行案件先执行后收费、不执行不收费制度。到目前为止,共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21.5万余元。三是积极响应市委政法委和县委号召,认真开展“政法干警结对关爱无业青少年”和“千人送温暖,万人帮贫困”等活动,密切人民法院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同时,还根据县委、政府要求,抽调干部参与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等事关大局性的工作。通过对各项维稳工作的扎实开展,进一步推动了我院争优创模和平安单位创建工作,促进了平安远安的深入创建。

    3、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第一要务。按照工业立县、项目强县、绿色富县、科教兴县“四县战略”的要求,围绕“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从重、从快、从严”的“严打”整治方针和“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办案原则,严格依法开展“严打’’整治斗争,2003年以来所审结的172件刑事案件中,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人,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83人,拘役11人,管制32人,宣告缓刑41人。在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的同时,始终坚持依法从严的方针,惩治各类经济犯罪,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4件18人,审结14件18人。通过开展以严打整治为重点的刑事审判,为全县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

    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注重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近两年来,审结的979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结案338件,调解结案率34.5%;重视涉企案件的审理,坚持严把“三关”即立案关、审理关和稳定关,由一名院领导专司此项工作。近两年来共受理破产案件20件,已审结9件,涉案资产9275.84万元,协助政府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922人,为全县国企改革攻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严格依法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近两年来,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5件,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4件,既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在审判监督工作中,制定了操作性强的《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案件质量监督和评查体系。全院所有诉讼及执行案件办结后全部经审判监督庭逐案评查后方可归档。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指出并督促整改,切实维护裁判公正和司法权威。

    在执行工作中,注重研究、探索、建立执行工作新机制、新举措,不断改进执行方法,扎实开展执行案件清理和集中专项执行活动,严格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大力开展执行和解工作,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两年来,在执结的797件执行案件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达257件,占执行案件的32.2%,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狠抓精神文明,为创建文明法院提供保证。

    1、抓好学习,提高素质。一是抓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在全院干警中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活动;扎实开展“五好’’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六个一”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三型”机关创建活动和“执法为民”、“司法公正树形象”等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院干警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抓业务教育培训,制定奖励措施,鼓励干警自觉主动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和培训,促进业务素质的提高。全院现有21名干警继续参加专升本学习;选送业务骨干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培训36人次(其中党校27人次,法院系统9人次)。三是抓班子建设,在班子成员中解决好热爱法院、热爱司法事业、热爱本职工作“三爱”问题,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分工负责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模范遵纪守法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的领导干部,切实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开展活动,丰富内容。积极组织参加“平安远安”文艺晚会、庆祝建国55周年“嫘祖神韵”文艺晚会和宜昌市中院文艺调演以及国庆方阵环城游行活动,并有两个文艺节目获奖;认真开展全院最佳裁判文书评选活动,经过认真评选,十份裁判文书获此殊荣,此举进一步促进了干警办案质量意识的提高;多措并举,狠抓调研,组织开展了以“现代司法理念与审判方式改革”、“司法公正与司法为民”等为主题的理论调研活动。宣传调研质量与效果大为提高,采写的“远安县四大家班子领导支持法院建设实打实”稿件被《人民法院报》9月13日头版登载,为宣传远安提供了支持。

    3、做文明人,行文明事。该院结合“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在广大干警中形成了做文明人、行文明事的良好风气,坚决杜绝“三乱”、“四难”现象,坚决遏制审判、执行工作中“生、冷、硬、拖”等不良作风和“吃、拿、卡、要”等司法腐败行为,强化了全院干警的文明意识和服务意识。

   作者单位:远安县人民法院

编辑:黄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