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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1.92倍酿事故,保险公司依约少赔百分之十

时间: 2022-05-16 16:09 来源: 葛洲坝法院

葛洲坝法院日前调解一起因货车超载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王生购买货车挂靠运输公司,从事货运工作。2020年7月12日,王生驾驶的货车将行人玉章撞伤。经公安机关认定:王生驾驶的货车超载1.92倍,双方负同等责任。经鉴定玉章构成一个九级伤残和两个十级伤残,误工541天。因赔偿问题双方发生纠纷,玉章将王生、挂靠公司及保险公司起诉到葛洲坝法院,要求赔偿256166元。

本案在开庭中,保险公司认为按保险合同约定,超载引起事故依特别约定应少赔百分之十。此外,玉章541天的误工期依据不足,申请重新鉴定;挂靠公司认为应由实际车主王生承担超载的百分之十的责任;王生认为应由保险公司全赔。承办法官认真审查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的依据后,未予准许重新鉴定。休庭后,经过类案推送搜索相关案例后制订调解方案,并针对各方当事人的意见进行多轮调解,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误工期确定为300天,超载保险公司不赔的百分之十损失12000元由王生负担。由于玉章的律师远在武汉,因疫情不便来法院签订协议,为了防疫和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通过多元调解平台在线上组织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电子送达调解书,该案已经调解生效。

在我国,货车超载较为普遍,但因超载造成交通事故,承保公司依特别约定少赔的案件较少,通过特别约定使该案保险公司减少赔偿款数额,给实际车主王生增加了损失金额12000元。葛洲坝法院通过该案给车主王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同时也希望借用此案例分析能对广大货车车主进行相应的法律知识普及,日后在驾驶过程中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对超载抱有侥幸心理,减少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