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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少跑腿,让执行多走路

——猇亭法院“上门”办实事获群众点赞

时间: 2022-07-04 10:32 来源: 猇亭法院

近日,猇亭法院执行局辗转汉川、钟祥两地,通过为外地执行当事人上门送执行案款和司法救助款,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具体执行案件中,让当事人在执行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退上门”的执行案款

被执行人刘某因其与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某银行申请执行,执行中,刘某同意对其所有的猇亭区某商品房予以拍卖后偿还借款,房屋拍卖款扣除借款本息、所需费用后,尚余70000元需退还给刘某。因刘某再婚后离开猇亭区且未通知法院变更后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致剩余执行款无法退款。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联系刘某无果,通过刘某预留的地址也查无此人,随后决定到刘某现任丈夫的老家汉川市湾潭乡幸福村找人。6月2日,承办法官一行三人驱车三百多公里赶赴湾潭乡幸福村,在当地居民的指引下,于当天中午12点多找到了定居此地的刘某,当场为刘某办理了领款手续。面对风尘仆仆的执行干警,刘某既惊讶又感动的说:“没想到竟然还有多余的钱要退给我,更没想到你们跑这么远来给我退钱,真是感谢你们!”

“送上门”的司法救助金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抚养费纠纷执行一案,王某某应给付王某2020年6月以来的抚养费共计46561.51元。因王某某身患严重的肺结核病,就业非常困难,名下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多次在王某的母亲曹某和王某某的父母之间沟通,希望王某某的父亲同意用曹某登记在王某某父亲名下的小轿车抵付部分抚养费,但遭王某某父亲拒绝。而王某的母亲曹某家庭条件困难,每月收入也无法全额负担王某的抚养费用。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猇亭法院决定为王某申报司法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因王某的母亲曹某既要上班又要照顾王某,不能来法院办理司法救助手续。6月9日,承办法官赶到王某现居住地钟祥市郢中镇,现场指导王某母亲曹某办理完毕司法救助申请及领款手续。

猇亭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严格落实为群众办实事、为基层解难题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