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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加快自身科学发展(刊首语)

时间: 2009-02-27 15:49
    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着力解决好人民法院依法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的问题,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始终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政治责任和司法责任。

    一、转变发展观念,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形成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必须紧紧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切实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自觉把人民法院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实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同发展。

    二、转变服务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必须切实转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观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必须切实转变被动服务、消极司法的观念,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政策执行力,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确定工作重点,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审判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必须切实转变重裁判、轻调解的观念,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充分运用综合协调的手段,采取教育、协商、疏导、救助等多种办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保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

    三、转变司法观念,树立为人民司法意识。坚持为人民司法,必须站稳政治立场,克服特权思想,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杜绝衙门习气,克服官僚作风,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推进司法民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必须克服司法神秘主义、形式主义,增强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努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四、转变思维观念,树立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意识。要切实转变机械、教条的思维观念,树立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坚持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观察、分析、解决问题,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谋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努力破解司法难题,切实转变因循守旧封闭保守的观念,树立求真务实,尊重规律,改革创新的观念,加快工作机制改革步伐,增强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

    五、转变政绩观念,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意识。要切实转变重“显绩”、轻“潜绩”的观念,不仅要提高结案率、执结率,而且要努力做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不仅要推出改革政策举措,而且要解决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满意。要切实转变重当前轻长远的观念,不仅要做好稳控工作,减少非正常上访,而且要注重源头治理,努力实现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不仅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而且要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不仅要改善审判工作条件,更要提高干警素质和司法能力;不仅要优化诉讼物质环境,更要优化诉讼人文环境,从而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