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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法院清违第一枪:准予强制执行!

时间: 2022-04-02 16:58 来源: 秭归法院

2022年3月,秭归法院依法对四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对有关部门拆除违建提供了司法助力。

案情简介:彭某某等4人原均系秭归县归州镇某村村民,2003年户籍外迁。2020年,期间彭某某等4人先后未经审批,擅自在秭归县归州镇某村非法占地建住宅。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对彭某某等4人涉嫌非法占地建设住宅一案进行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相关文书,责令彭某某等4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非法占用的土地原状,但4人仍未自觉履行。2022年3月,该局向秭归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秭归法院认为,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彭某某等4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应准予执行。同时,《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46号)明确规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依法查处需强制拆除或经人民法院裁定依法强制拆除的农村土地违法建设,由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依据行政处罚决定或法院裁定,拟定强制拆除工作方案,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强制拆除,必要时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案件执行可由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实施。经审查,2022年3月25日秭归法院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强制执行权,但执行能力有限;行政机关有能力执行,但缺乏法律依据,这让许多强拆案件长时间内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涉及国家行政权与司法权理论界限问题探讨;另一方面涉及司法实践改革探索和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因此,探索实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非诉案件裁执分离模式是有效的破题之举,也是法院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清违号召的有力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