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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法院连续三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时间: 2007-08-22 15:21
    日前,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发出通知,正式确认长阳法院为新一届省级文明单位。至此,长阳法院已连续三届蝉联“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也是全市唯一连续三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基层法院。

    2001年以来,长阳法院在长阳县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支持下,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文明创建工作为先导,狠抓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和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主要做法是:

    一、以学习宣传《纲要》为重点,狠抓干警的思想道德教育。2001年以来,该院认真开展了《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民思想道德行为规范》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笔记、有记载、有考勤、有专栏, 要求全院干警对《纲要》提出的20字道德规范和“八荣八耻”要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同时还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关于法官纪律作风要求的一系列规定。院政治处对学习情况组织了相关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学习笔记。

    二、外学宋鱼水,内学覃发国,大力开展“争优创模”活动。近年来,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开展了争创模范法院(法庭)、争当优秀法官、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工作标兵等争优创模活动,收到了很好效果。榔坪人民法庭党支部书记覃发国以其29年如一日的辉煌成绩先后获得了省、市相关部门授予的一系列荣誉称号。院党委因势利导,利用身边的典型和榜样,在全院掀起了“外学宋鱼水,内学覃发国”的热潮。2005年来,该院先后有16名同志受到省、市表彰,有8名同志荣立个人三等功。

    三、以“三服务、三提升”为主题,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供文明、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一是设立巡回法庭和假日法庭,方便群众诉讼。在不设法庭的偏远乡镇均设立了巡回法庭,定时、定点就地办案;在高山蔬菜基地火烧坪乡设立“绿色通道”法庭,针对鲜货特点,打破常规办案程序,及时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在机关和法庭设立了“假日法庭”,确保农民诉讼不跑空路。

    二是以人民陪审员为纽带,加强对民事纠纷信息的联系、沟通和回访。在全县聘请了16名人民陪审员,他们除协助审理案件外,还负责接待所在乡镇群众有关诉讼的来信来访和法律咨询,对简易纠纷作诉前调解,并协助做好案件的文书送达、执行、回访等工作。

    三是认真做好立案信访工作,从源头上体现亲民、便民、利民。对来访者,给予热情接待,做到件件有回答、事事有交待,从根本上解决了一批涉讼上访问题。

    四是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首先,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保障有理有据的群众打得赢官司, 2005年以来减、免、缓诉讼费用52万余元;其次,严格执行法律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的规定,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是大力推行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努力争取办案的最佳效果。将调解结案率、执行和解率的指标写进全院岗位责任制,提出了相应奖惩措施,效果明显。2005年以来各类案件调解率逐年上升,2006年达到63.7%,其中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100%。

    四、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环境。 一是成立了以院长黄正钢同志为组长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对本院干警的未成年人子女进行教育,每年寒暑假挤出资金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组织他们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进行传统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三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未成人的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人起诉追索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案件,坚持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五、加大环境建设的力度,为干警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2004年9月至2005年9月,对院机关办公楼进行了整体改扩建,提升了法院的外部形象。同时,还对院机关内外空闲地进行了花园式绿化,使院内环境焕然一新,爽心悦目。2006年多方筹措资金购置28台电脑及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完成了局域网建设,各项工作将全面实行微机化管理。

    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了物质文明的发展,也有力推动了该院的各项工作。该院已连续三届获得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05年该院榔坪法庭被评为全省先进法庭,2006年,长阳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六率”指标位居全市法院第一名,被评为全市先进法院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