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青年法官的楷模
    勤于学习   业务精湛
    作为法学本科生,面对日新月异的法律知识,郑雄心参加工作后仍不断加强专业学习。他每年都要将法律专业课目重新学习一遍,以便加深对新的法律条文的理解。办理任何一个案件,他都要对所涉及的法律反复学习、揣摩,做到烂熟于胸。他的绝大部分业余时间,都花在业务学习上。无论是出差、开会,甚至是到村组、单位办案,他都要带着专业书籍,一有时间就翻阅学习。与此同时,他经常向老同志请教,认真学习他们的办案点子和办法,每次执行任务,都事先听取和采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十二年来,郑雄心记下的笔记装了满满两箱子,多次在各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案例6篇,并于2003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2008年当选为当阳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秉公办案   屡创佳绩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公正与效率是永恒的追求。郑雄心同志常常告诫自己,要永远忠于事实和法律,公平公正地办好每一个案件。十三年来,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办案,全年办案数量位居当阳法院前列,其所办结的案件无一件改判发还。2006年,他在刑事审判庭工作期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7件,结案率100%,上诉5件维持5件,裁判正确率100%。2007年,他在育溪法庭任庭长期间,办理各类民事案件78件,调解、撤诉63件,调解率80.77%,判决15件,无一上诉、抗诉,裁判正确率100%;其所在的庭全年办案207件,结案率100%,调解、撤诉163件、调解率78.74%,判决44件,上诉6件,上诉率2.89%。2008年,他个人办理各类民事案件82件,调解、撤诉68件,调解率82.9%,判决14件,无一上诉、抗诉,裁判正确率100%;他所在的庭全年办案217件,结案215件,结案率99.07%,调解、撤诉175件、调撤率80.64%,判决41件,上诉5件,上诉率2.89%。
    扎根基层   无怨无悔
    近年来,当阳法院先后有多名通过司法考试的年轻法官辞职到大城市发展,基层法院留不住人才的问题已日益凸显。作为中南政法大学的法学本科生,并且已通过司法考试的审判法官,郑雄心同志到外面发展的机会很多,但他丝毫不为所动。那些辞职到大城市发展的同事劝他出去发展,他却说:“我在基层工作很愉快,很充实,我舍不得离开这里。”他的大学同学经常劝他辞职到大城市发展,他均婉言谢绝:“基层条件是差点,待遇也差点,但这里比大城市更需要我,基层更能体现我的人生价值!”就这样,郑雄心同志扎根基层,无怨无悔,勤恳工作,先后在当 阳法院河溶法庭、育溪法庭、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庭工作,一干就是十三个春秋。特别令人感动的是他母亲早逝,高龄的父亲又因中风瘫痪在床,生法难以自理……为了繁忙的工作,他除了春节却难得回家一次!
情系百姓   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人民法官追求的最终目的。郑雄心同志就是这样,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肩扛天平,情系百姓,处处为群众着想,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郑雄心对每年审理的上百件案件都一丝不苟,他说,每件案件处理结果对法官只有百分之一的关系,对当事人则百分之百的重要,他们一生也许只打一次官司,判案的公正与否不仅影响法律尊严、法官的形象,更事关百姓的得失乃至悲欢离合,所以,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就是最大的司法为民。在原育溪中学学生周某诉育溪中学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因为事故发生时间与起诉时间相隔近两年,案件事实查明非常困难,诉讼进行缓慢而原告进一步治疗又迫在眉睫,郑雄心不辞劳苦,多次颠簸几十里山路到周某原来的同学家中了解情况,多次到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协商反映问题,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协商同意由被告支付原告3万多元的治疗费用。
    在审理好每一案件的同时,为了更加便民利民,郑雄心同志还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办案灵活的特点,一方面大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其所办案结案工作期限平均不到20天,如其所办的当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王升科等29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均是当天送达、就地开庭、即时调解,这些案件均在一天内审结,极大地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率先开创“假日法庭”,方便那些在外地打工,节假日才能回家打官司的农民工。在李某诉王某离婚一案中,被告王某自2002年10月起一直在上海打工,仅2004年春节回过家。案件受理后,远在上海的被告多次打电话反映目前无法回家参加诉讼,因为如果向厂方请假自己可能失去现在的工作,考虑被告王某的实际情况,郑雄心主动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将开庭时间定在了被告有假的国庆节期间,于国庆节当天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签订了离婚协议。
    严于律己   清正廉洁
    多年来,郑雄心始终保持一个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清正廉洁。他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始终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在审理汤某诉李某交通事故赔偿款返还一案中,汤某系外地当事人,在开庭前的晚上便找到郑雄心同志家中,掏出5000元钱来请他关照,他当即对汤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指出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并对汤某说:“你虽是外地人,但你要相信我们会秉公办案,绝不会因为被告是当阳人而偏袒于他。”汤某听后非常感动,觉得郑法官是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好法官。当23万元的赔偿款如数给付汤某时,汤某更是感动地流下了眼泪,深深为自己先前“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行为感到羞愧。十二年来,类似这样的情况不胜枚举。与此同时,在生活上,他一切从简,约束业外活动,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以自己的模范言行维护了一名法官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