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尽职守 谱写正义乐章
    积极学习   善于积累
    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必须保持较强的求知欲,用科学的司法理念和与时俱进的法学理论武装自己,使自己始终保持最佳的工作状态,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新期待。多年来,李萍同志始终坚持博览群书,学而不倦,以一名职业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勤学敏思、刻苦钻研,一步步实践着做一名人民好法官的人生理想。在从事后勤工作时,她上班就注意看、听、问,下班就认真思考,把学习审判业务作为当时完成本职工作之余的必修课。当审判员后,她除了办理好在手的每件案件,还广泛地学习钻研各种法律知识,逐步成为一名办案的“行家”。面对疑难案件,她能很快找出案件的焦点,准确的运用法理法条作出妥善处理。2008年2月她被任命为立案庭庭长后,除了完成审判任务,还要负责立案庭的各项管理工作,但不管多忙也要挤出时间学习,及时掌握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她还针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其撰写的《谈民事再审制度改革》、《张国炎诉罗静虹人身损害赔偿案》等文章在《宜昌审判》上发表,诠释着她对法律的理解和追求。在自己学习的同时,她组织全庭干警开展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学习、大讨论”等专项教育活动,定期交流学习心得,使该庭学理论学法律蔚然成风,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明显提高。
    李萍同志在积极学习的同时也非常注重对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的积累总结。她经常自费购买法律方面的书籍,只要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都要提前学习,反复琢磨。她还经常自己整理资料,将在报纸上、杂志上、网上看到的与自己所办案件有关的资料如案例、新颖的法学观点、历年的利率变动表、每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都收集起来并装订成册,至今已整理了数十本法理法规资料,不但积累了知识,也为工作提供了方便。
    爱岗敬业   勤奋工作
    李萍同志1987年参加工作至今,无论组织上安排什么工作,都认真负责,竭尽全力去干。1988年伍家法院成立后,李萍即被安排担任出纳工作,还兼任档案员、保密员、保管员,真可谓“不管部长”,别人不管的工作她都管,但她毫无怨言,并且把各项工作完成得非常出色。1999年她被安排在审判监督庭从事审判工作。在审判监督庭工作的两年间,她为了快速提高自己的审判业务水平,除完成审判监督庭的工作外,还主动向组织申请办理民事案件98件。两年中,李萍同志成功地完成了从“出纳”到“法官”的角色转换。2001年李萍通过竞争上岗,被选任为法警大队副教导员。但由于民事审判庭人员不足,领导安排她在民事审判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她二话没说就在民事审判庭甘当一名普通的法官。特别是在2005年被任命为法警大队教导员后,组织上仍要求她留任民事审判庭办理民事案件,她将全身心都投入到审判工作中,每年审结的案件数均位居全庭前列。别人跟她说一个中层正职在别的庭办案,与普通的审判员没有区别,这不是明升暗降吗?要她找组织上解决待遇问题。她却一笑了之,因为她相信唯有远离名利场的超脱,才有办案中的洒脱。
    2008年3月,李萍同志担任立案庭庭长后,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工作中以身作则,加班加点,带头实干。基于立案庭人少事多(10名干警包揽了全院所有案件的立案、送达、庭审记录、信访接待及本庭案件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除了完成院领导交办的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外,还协助院内制定了《立案工作管理规范》、《信访工作管理规范》、《送达工作管理规范》、《书记员工作管理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细化了立案庭的每一名干警的工作职能,使得庭内各项工作高效开展。根据信访申诉工作“事要解决,人不再访”的要求,提出了法官判后答疑制、接访处理责任制、院长约访和院领导批复上访件制、首问处理制、上访户登记备案制、越级上访倒查制、申诉复查制等七项措施,进一步健全了信访申诉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信访接待工作的质量和效率。2008年共接待来信来访(含重复信访)49件63人次,办结49件63人次,办结率为100%,没有中央、省交办督办的赴省进京上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牢记宗旨   注重效果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李萍同志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她深知保持社会的稳定,是人民法官的重要职责。审判实践中,她非常重视调解工作,所办理的案件80%以上都是以调解方式结案。工作中,她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既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租赁合同等涉及到金钱给付内容的纠纷时,她充分发挥曾经担任财务人员的优势,自创一套“算帐+法条”的调解方法。先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给付项目逐个按法律规定计算出来,然后再对照法条逐个为当事人讲解哪些是法院有可能支持的,哪些是有可能不支持的。通过这么一算,双方当事人都做到了心中有数,消除他们因不懂法而产生的抵触情绪,这样调解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再加上李萍耐心地给双方做和解工作,当事人自然也都愿意调解。如她审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是一家工厂,该单位因一栋住宅楼属危房决定拆除。在发出公告、通知后,该房屋居住的十一名被告拒不搬出,而这十一名被告均不属该单位职工,无权享受该单位福利性质的公房承租权,也未与该单位达成租赁协议。该单位诉至法院要求十一名被告立即搬出现居住的房屋。李萍同志承办此案后,深感责任重大,若处理不好,将会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于是分别找来十一名被告讲道理、“算账”,向其宣讲法律规定,指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占用原告的公有住房,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构成了财产侵权,如不依法搬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僵持下去得不偿失。同时,她又给原告做工作,由原告给每位搬迁户给予适当补助,以免久拖不决。经过李萍给双方“算帐+法条”的调解,十一名被告当场表示立即搬出,该单位在给其进行了适当补助后,向法院申请撤诉。一起看似复杂难办的案件,就在李萍手中得以圆满调解解决。既达到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效果,又有利于减少诉讼成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中,李萍同志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面对弱势群体诉讼难的问题,在请示党组批准后,专门主持制订了关于实施司法救助的具体措施,对涉及农村五保户、妇女、儿童、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和劳动报酬等案件情况都给予司法救助,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实现其诉讼权利。2008年共对符合条件的24件案件的当事人实行缓、减、免交诉讼(执行)费达7万余元。让人民群众尤其是生活困难群众切身体会到和谐司法所带来的公平正义。
    廉洁自律   秉公执法
    在审判立场上,李萍同志始终认为,作为人民的法官,一定要公正清廉,严肃执法,公正裁判,不谋私利,不受人情、关系的影响,秉公执法。她时刻牢记,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要耐得住清贫和寂寞,就要经得住金钱、权力、人情、关系的考验,要不断增强公仆意识,强化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认真解决为谁掌权,为谁行使审判权的问题。
    2008年4月,一位当事人在开庭前,托人将2000元钱装进信封,放到李萍的办公桌(下转第50页)(上接第46页)上,她当时没有发现,等发现时已经离开庭时间很近了,为了不影响庭审,她把钱先暂时交到庭里。庭审结束后,她将钱退给了当事人,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当事人介绍了人民法院依法判案的政策,解除了当事人的疑虑。李萍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律的神圣和尊严。自其参加工作以来,她从来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她带领的立案庭也无一人无一次违纪、违规和违法办案行为,无一件案件被群众负面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