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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法院左树青法官被表彰为全国法院民商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时间: 2007-08-15 15:49
    近日,西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左树青同志被最高法院表彰为“2006年度全国法院民商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她是目前全市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

    左树青同志在近十二年的民事审判工作中,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100件,无一差错,结案数量和质量连续十一年位居全院第一。

    左树青同志在办案过程中始终保持一颗公心,不因权、因私有所偏颇。她在庭审时尽量做到事实调查清楚,法理阐明清楚,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信任。2004年,左树青承办了原告宜昌三峡广电传媒广告公司与被告湖北环球影视节目策划中心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庭审时左树青认真查明了案件事实,归纳了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并对当事人的证据一一进行了认定,对于案件结果双方当事人了然于胸。最后,被告湖北环球影视节目策划中心的代表人坦然接受了败诉的结果,还称赞左法官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左树青同志充分认识到诉讼调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形式,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式,是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在实际的审判工作中,始终注重强化诉讼调解工作,使许多纠纷得以圆满的解决。2003年左树青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中原告为江苏常州某公司,被告为宜昌某厂,被告长期拖欠原告材料货款达12.5万元,原告方及其律师多次为此事往返于宜昌与常州之间。在庭审调解中,被告方的态度十分坚决,并声称承认欠款事实,但是现在没有钱还。左树青在了解了这一情况后,提出在三个月内分期付款11万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若不按照此协议执行,则要承担12.5万元的全额债务和利息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此建议得到了原被告双方的认可,被告于当天即交清了欠款的首付款。

    当法官11年,左树青同志也经常遇到托关系的情况,也经常遇到在人情面前犯难的时候。但她认为,说情的人往往是为了能得到一个公平判决而来。从这个角度讲,你只要把道理讲清楚,宽以待人,让说情者心里能够接受,就没有推不掉的人情。一次,一位当事人为了求左树青在案件上“照顾照顾”,就趁没人的时候将钱物送到办公室。左树青没有简单地将钱物一退了之,而是提醒他注意搜集证据,让他明白“只要有过硬的证据,就能得到法庭的认可”的道理。几天后,那位送礼被谢绝了的当事人赢了官司。事后,这位当事人打来电话称:“左法官是一个品格高尚、值得信任的人,即便她判我输,我也服!”

    左树青由于在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近年来获得多项荣誉,她每年都被评为院办案能手,连续三年被评为西陵区优秀政法干警,2002年被评为西陵区优秀共产党员,2003年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办案能手并荣记个人三等功,2005年被授予“宜昌市劳动模范”的光荣称号,2006年1月被共青团湖北省委等十五家单位联合授予第四届“湖北省优秀青年卫士”的称号,2006年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二等功”。

    作者单位:西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