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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工资 判刑!

点军区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时间: 2019-06-18 16:34 来源: 点军法院

日前,点军区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10月,被告人陈某承接了宜昌某驾校装修项目。期间,陈某雇请梁某等12人从事装修工作。陈某在收取项目全部工程款后于2014年9月离开宜昌并更换手机号码,以此逃避支付工人工资102386元。2014年10月,点军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工人报案后,向陈其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告知函》,责令陈某支付工人工资,但陈某仍采取逃避的方式拒不支付。2018年10月20日,陈某被浙江省温岭市太平派出所抓获归案。诉讼过程中,陈某将拖欠的工人工资全部支付。

点军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借此,点军区法院提醒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转移财产或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资,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希望通过这一案件的审理,能够警醒雇主依法切实履行支付工人工资的义务,避免恶意欠薪的发生,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