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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调解 化解矛盾 效果明显

时间: 2005-08-05 12:24




  当阳市人民法院多年来,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坚持抓好调解工作,不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努力做到以调解化解矛盾、以调解促当事人服判息诉,维护稳定,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时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2000年、2001年、2002年中,全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分别为2720件、1468件、1372件,调解结案的分别为1679件、963件、825件,全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连续三年超过60%。当阳市法院做好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一、注重调解导向,强化调解意识。

  为了提高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的数量和质量,更好地缓和化解社会矛盾,当阳市法院多年来坚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在增强干警队伍的政治素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干警的调解意识。如每年年初开展春季队伍集训和党员轮训活动,每月月末开展月末学习日活动,增强法官对国家政策和法院工作的深刻理解,努力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促使广大干警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自觉服务经济建设,以调解维护稳定。同时,当阳市法院注意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要求办案法官在工作中经常深入基层,到工厂企业、村组街道,调查了解情况,充分发挥调解作用,为企业分忧,为群众解难。近3年来,当阳市人民法院每年审判案件都在2500件以上,案件合格率都在98%以上。通过调解每年为各类企业和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法院的全面建设也得到有效加强,当阳市法院先后被评为湖北省“最佳人民法院”、宜昌市“人民满意好法院”、当阳市“双文明单位”,有一名法官荣获湖北省“优秀法官”、两名法官荣获宜昌市“人民满意好法官”殊荣,数十名法官立功受奖。

  二、探索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效率。

  为了提高调解结案率,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当阳市法院坚持自愿原则、合法原则,依法规范调解;找准案件争议的焦点,找准矛盾转化的交叉点,找准法理与情理的融合点,依法公开调解;坚持开庭调解和径行调解相结合、庭上调解和庭下调解相结合、诉讼调解和非诉讼调解相结合。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摸索并适用了五种主要调解方法:

  (一)针对矛盾焦点,调解有的放矢。一般情况下,许多民商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或为亲朋关系,或为商业伙伴,以前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多数曾有过深厚的感情或有着密切的联系,后因某些原因产生了误解和隔阂,不得已才走上了法庭。因此,只要弄清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产生的根源,有的放矢开展调解工作,是能够促成双方消除误会,重归于好的。当阳市法院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并不盲目开展调解工作,而是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深挖促使双方当事人走上法庭的真正的根源,然后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如在审理某兄弟俩债务纠纷一案时,在法庭上两兄弟唇枪舌剑,互不相让。承办法官通过了解,得知两兄弟是因两家儿子打架,引发兄弟不和,遂有针对性地对兄弟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使兄弟俩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而重归于好,迅速达成了调解协议。

  (二)注重法理结合,以情调解矛盾。在调解过程中,只要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阐述伦理道德,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大多数当事人都是能够通情达理的,调解工作也容易成功。但是许多当事人对法律知识很难理解,反而对与之相关的社会道理易于接受。鉴于这种情况,当阳市法院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不仅宣传相关法律知识,还将与之相应的社会道理通俗易懂地摆到当事人面前,使当事人心甘情愿接受调解。如在审理某女因丈夫多年瘫痪在床而请求离婚的案件时,法官将调解工作的重点放在不愿离婚的男方及家属身上,多次前往男方家中,向其讲解《婚姻法》的知识,并分别从社会、家庭、个人的角度,摆明其婚姻的现状及继续维系的难度,从而逐渐使男方及家属由不同意离婚变得愿意离婚,最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女方付给男方一笔经济帮助费后,夫妻平和分手。

  (三)区别不同类型,适用不同方式。当阳市法院在开展调解工作过程中,对受理的几类主要案件,分别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取得了较好效果。如: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采取“热受理,冷处理”的调解方式。有许多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并无根本矛盾,只因生活琐事争吵,一气之下走进法院。对这种案件,当阳法院受理后,并不急于审理、判决,而是在法定期限内,采取“冷处理”的方式,让夫妻双方冷静下来,深刻自省,最终握手言和。仅2002年当阳市法院审结的432起离婚案中,调解和好的案件就有202起,占总数的46.7%,其中夫妻和好后主动撤回起诉的就有94件,占21.7%;又如赔偿纠纷案件,一般采取快处理的调解方式。因为赔偿案件拖得越久,扩大的损失可能越多,双方的矛盾也会越深,因此,对这类案件,一般迅速审理,及时调解结案;当阳市法院还根据案件类型灵活采用多种调解方式。如集中调解、分开个别调解等形式,提高了调解结案率。

  (四)利用各种关系,迂回调解矛盾。有些当事人对法院审判工作缺乏了解,对法官提出的调解意见也不愿接受,致使案件很难调解结案。在这种情况下,当阳法院往往采取先做当事人身边人的调解工作,再由这些人协助迂回调解的方法,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磨刀不误砍柴功”。通过当事人的代理人、亲朋好友、单位领导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其心中的症结,通常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中,被告李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而拒不赔偿。承办法官多次做其思想工作,阐明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同时也给其分析了接受调解的利弊,但李某只认死理,坚持已见,致使调解工作一度陷于僵局。后来,承办法官通过调查得知,李某平时很听其兄长的话,便巧妙地避开李某直接找到李某的兄长,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其兄长首先接受了调解意见,然后,其兄长再去做李某的工作,果然取得了效果,使该案得以调解,李某当庭拿出20000元赔款付给对方。

  (五)贯穿审判始终,提高调解成功率。当阳市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并不局限于庭审阶段,而是将调解工作贯穿到审判各环节,实行“庭前初调,庭中细调,庭后勤调。”庭审前,承办法官根据阅卷后掌握的案件初步情况,做初步调解工作,平息当事人的怨气,为后面的调解工作打下基础;庭审中,法官根据查明的情况,集中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无理的给予批评教育,不让其有侥幸心理;有理的予以肯定鼓励,缓解其心中的怨气,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庭审后,对有调解基础,但一时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给予双方一定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而,大大提高了调解结案率。

  三、强化制度措施,增强调解效果。

  培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强化调解工作的重要基础,建立合理的管理机制,是提升调解效果的重要保障。为此,当阳市法院不断在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强化制度管理和打造调解机制上狠下功夫: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调解能力。按照“学习型”法院建设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要求,当阳市法院坚持不懈地将法官队伍的业务学习作为重要措施来抓。一是坚持“三学”学习制度。即每月未全院集中学习、每周未庭室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每年全院定期集中学习12次,有特殊情况的不定期开展学习。二是加大调解内容。除了学习常用法律法规及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外,重点培训调解的技能和方法,有针对性的学习外地法院先进的调解经验。三是采取多种方法培养调解骨干,每年安排10余名骨干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项专门培训。主动邀请上级法院审判专家,组织本院业务经验丰富的法官及科班出身的研究生、本科生讲解有关理论知识,结合典型案例介绍调解经验。四是引导法官加强调解工作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体会和调研文章,加强学习交流,促进学习效果。

  (二)广泛开展调解工作的评比竞赛活动。法院把调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指标,纳入考核评比范围,积极开展办案能手、调解能手、最佳法律文书的评比活动。通过表彰先进、鼓励能手,不断激发法官注重调解的工作热情。

  (三)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调解机制。法院通过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加大对案件调解工作的督促、评查和监督措施。同时,通过设立办案公示制度、当事人监督制度,以及走访群众、聘请执法监督员、邀请法官家属业外监督等措施,加强对法官执法执纪、办案作风和调解工作的监督与考察,及时掌握法官办案的真实情况和社会效果。通过奖优罚劣,激发法官做好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近三年来当阳市法院未发现一起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法院公正执法、勤政为民的形象进一步树立,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度也不断增强,调解的成功率明显提高,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近几年,当阳市法院由于狠抓民商案件的调解工作,使法院工作发生了明显变化: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明显提高了,上访缠诉的案件明显减少了,案件执行率也相应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更加满意。2001年、2002年,法院的工作报告连续两年获市人代会全票通过。2003年7月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民事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作者单位:当阳市人民法院

编辑:黄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