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官出镜

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

时间: 2006-04-28 13:59
    杨君珍同志于1972年参加工作,1990年,考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长期坚守在法院最繁忙的民事庭、立案庭等第一线岗位。先后担任立案庭副庭长、民二庭副庭长和民一庭副庭长。不论是作为一个普通法官,还是作为审判长,其工作业绩十分显著。2006年3月,她被表彰为全市法院十佳女法官。

    在长年累月的民事审判工作中,她始终站在正义公平的砝码上,用她娴熟的工作技巧,渊博的法律知识,满腔的工作热情服务于人民,通过审判工作息纷止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人民群众的利益纷争,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忠实地实践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被同事和人们誉为“办案能手”。十几年来,杨君珍同志每年办案均超过50件,调解结案率超过50%,除了自己繁重的审判任务外,她还要承担大量的开庭、审核裁判文书的工作,但她所承办的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出现差错,无一激化矛盾。许多案件在很短的时间内审结,甚至有的案件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送达,我们在钦佩她的办案效率与效果的同时,往往忽略了她已经年逾半百这个事实。2005年,她一人带2个合议庭,白天上班时间不够用,就晚上加班改文书,就是在这样的工作压力下,她共审结民事案件62件,调解、撤诉率达72.58%,开庭198个,签发文书184件。

    杨君珍同志1998年初竞争为立案庭副庭长,期间分管信访接待、案件复查工作。仅1998年,就组织院长接待曰25次598人次,自己接待来访者达269人次,处理在人大、政府、信访办缠诉的当事入3起,复查案件35件。做了大量的工作使他们息诉。在院领导的重视下和全体信访、复查组同志的努力,本院信访工作2000年获得全国法院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

    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民事案件许多都是“家务事”,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当今社会,由于各自的经济利益驱动导致人际关系也日趋紧张,如果矛盾得不到及时化解,任其发展下去,就会严重干扰社会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调解民事纠纷,化干戈为玉帛,是每一个法官的追求目标,也是杨君珍同志的心愿。她总是从“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高度来处理案件,把调解作为民事审判工作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宜昌的大局来定位,她对每一个案件都力求达到最好的调解效果,体现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杨君珍同志所承办的数百件案件,件件都理得清、断得顺。

    杨君珍同志深刻地体会到:法官只有凭借着一颗切实为当事人利益着想的真心、一腔为当事人平息纠纷的真情,才能与当事人形成共鸣,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从而开展调解工作。比如有个合同纠纷案件一方当事人蒋兴松是浙江商人,他很担心法院会偏袒本地当事人而导致判决不公,杨君珍同志了解他的想法以后,从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角度客观地进行了分析和说理,以真诚的态度、解决纠纷的决心打消了当事人的顾虑,赢得了外地当事人的信任,该案最终成功调解并执行到位,蒋兴松回到浙江还专门委托其代理人送来了一面锦旗,称赞杨法官“司法为民,以人为本”。

    作为一名女法官,杨君珍同志深深体会到家庭这一社会细胞对于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认识到妇女、儿童、残疾人作为社会竞争中的弱势群体既需法律保护,也需要社会给予多方面的救济措施,因此,她在案件审理中,不是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发挥女同志细心敏锐、具有亲和力的特长,融情理于审判之中,最大限度的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使30多个濒于解体的家庭破镜重圆,使100多个社会弱势群体对象重新寻回生活的依靠,多次在剑拨弩张的紧急关头平息纷争。家住猇亭的陈文春和郑学香,1996年由猇亭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其子随陈文春生活,至2001年起诉止,郑学香只给付抚育费700元。1998年陈文春因病下肢萎缩致残,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固定收入,自己生活难以自理,无法继续抚其其子。实际上,其子是由陈文春的父母带养。2001年8月,因为陈文春申请执行其子抚育费而引起纠纷,郑学香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其子随其生活。一审法院判决变更后,陈文春又上诉要求行使探视子女权。二审中,杨君珍到当事人所在地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困难,在开庭之前耐心细致地作了双方的工作。在开庭时,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收了调解。

    作者单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