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法院覃发国当选“宜昌最具影响力十大劳模”
    此次活动经过基层推荐、公众投票,按照结构比例要求,由市领导、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组成的评审团评选。为保证评选活动的公开、透明、公正,主办单位专门成立组委会,下发《关于评选宜昌最具影响力十大劳动模范的通知》,将评选的范围、评选的要求和评选的方法步骤公布于众,活动开展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参与投票总人数达到208574人。近日,市直各新闻媒体还将赴榔坪等地,对覃发国同志的典型事迹作进一步的挖掘和宣传,此次宣传活动将作为宜昌市向国庆六十周年献礼的重要内容之一。
    覃发国同志扎根基层法庭从事审判工作32年,始终如一地“视岗位如荣誉,视工作为乐趣,视法庭胜过家庭,在平凡中凸现伟大,在普通中彰显精神”,至今已办理各类案件1620件,接触原被告12000余人,调解结案1150件,调解率达71%,至今未办错一件案件,无一起司法不公、执法不廉举报。2005年3月,他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事厅表彰为全省优秀法官,7月,荣记个人一等功;2007年1月,被湖北省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先进工作者”称号,同年4月被宜昌市人民政府授予“宜昌市劳动模范”称号,6月被中共宜昌市委表彰为“宜昌市优秀共产党员”;2008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国家人事部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同年4月,被省总工会授予“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 2009年6月被省人事厅公示为“全省优秀公务员”。 
    覃发国与共和国同龄,今年10即将退休,但他仍然保持着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饱满的热情奋战在基层审判工作第一线。2008年来,承办案件102件,调解撤诉率保持在72%以上。他不但与其他年轻同志一样办案,还负责立案接待、诉讼费管理、食堂事务等工作,充分体现了模范法官的典型带头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