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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民做主赢称赞

时间: 2009-08-21 09:54
    2009年8月19日上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公大楼外面突然响起震耳欲聋的鞭炮声,引得众人侧目。只见一位中年妇女,手持一面锦旗,在立案大厅内向一名法官双膝跪下。原来是当事人张红梅为了向其案件的主审法官毕勇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专程来到法院,燃放鞭炮,跪送锦旗。

    张红梅含着泪水将锦旗送到毕勇手里,嘴里连声说:“谢谢您啊,谢谢您啊,您就是我们老百姓的青天大人啊!”毕勇将张红梅从地上扶起,轻轻地告诉她:“您不用这样,我所做的本来就是一名法官应该做的事情。”或许是受到张红梅情绪的感染,看着锦旗上“公正严明,为民做主”金光闪闪的八个大字,泪水慢慢浸湿了毕勇的眼眶。对他而言,受到当事人这样的认同,是一名法官所能获得的最高荣誉。

    对于张红梅来说,过去的三年是不堪回首的三年。2007年4月,自己在上高中的儿子刘洋在一次和同学的斗殴中死亡。张红梅要求和刘洋一起参与斗殴的另外两名学生承担与刘洋同样的过错责任,对刘洋因过错已承担的损失进行分担。但该诉请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后该案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指令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因张红梅仍不服原审法院的再次判决,再次上诉至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由毕勇承办该案。

    毕勇在接手该案后,经过深入理解分析,认为先前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之所以对致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对刘洋的损失适用部分不全额赔偿,是基于刘洋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从而适用了过错相抵原则。那么,在刘洋死亡的整个事件中,另外两个参与斗殴的学生,因其从年龄、对事物的判断力以及事件中的过错行为均与刘洋相同,均存在过错且与刘洋死亡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从情理上看,站在公平原则的角度,另外两个参与斗殴的学生也应当在本案中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过法理和情理的分析,合议庭做出了依法改判的终审判决。这个判决让张红梅三年来碾转反侧的日子终于结束了。如今的张红梅又孕育了一个女儿,开始了新的生活。她抱着女儿对毕勇说:“女儿啊,要记得咱们的恩人,等到毕爷爷60岁的时候,你还要给毕爷爷来拜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