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宣教进乡村,戴牢安全“防护罩”
为持续推进防范和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的“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作用,7月2日上午,兴山法院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兴山县昭君镇金乐村开展巡回审判暨普法宣传进乡村活动。
基本案情:
2010年前,被告人龚某某先后获得猎枪三把,并长期存放其住宅中,在公安机关开展的多次缉枪治爆行动中均未主动上缴,直至2024年4月被查获。经鉴定,龚某某持有的三支疑似枪支中有两支被认定为枪支。经公安民警传唤后,被告人交代了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
庭审中,控辩双方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龚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经合议庭评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龚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扣押在案的枪支、黑火药、钢珠等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情开展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现场群众充分认识到在我国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藏、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都构成违法犯罪,号召大家积极主动上交各类涉枪涉爆物品,提供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随后,法院干警向在场村民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并进行互动答疑,引导村民学法、知法和用法,树立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就算是好几辈人留下来的土铳也是枪,不能觉得不用了就是没事,今天来凑热闹还学了点真东西。”“原来法律并不遥远。”老百姓纷纷称赞。
“很多老年人不太懂法,不识字,不上网,学习法律渠道很受限,现在法庭都到家门口了,这次庭审就是给他们上法律课,生动又形象,对于老百姓来说这是最有效的普法。”昭君镇金乐村村委会向主任说到。
接下来,兴山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将法庭送到群众家门口,将普法宣传送到田间地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