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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头引发公诉案,附民调解促审判

时间: 2022-04-08 11:08 来源: 秭归法院

近日,秭归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庭前就一起因种植芋头而引发故意伤害案件的刑附民部分进行了调处,被告人家属当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22000元,双方尽释前嫌。

被告人王某某和被害人余某某因种植芋头发生口角,王某某将余某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余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秭归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秭归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余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受理后,案件承办人通过阅卷、会见当事人,了解双方发生口角的原委。在找准问题症结所在后,承办法官在开庭前积极与被害人及被告人家属沟通,释法明理。双方面对面真诚沟通后,被告人及其家属深刻认识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深表歉意,并愿意积极赔偿损失。被害人余某某对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被害人当场拿到了赔偿款。

近年来,法院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因案施策,量体裁衣,坚持以化解纠纷为导向,最大限度推动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和履行兑现工作,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