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回访,请收下这朵司法温情的鲜花
“谢谢宜都法院,谢谢你们还记得我……”一位年逾古稀的老奶奶紧紧握着肖玉霖的手,双眼婆娑,动情地说道。
肖玉霖忙回握住老人的手,“虽然老伴不在了,但您还是要好好生活,以后儿子们如果没有及时给赡养费,您就直接给我们打电话!”这一刻,浓浓的温情在这紧握的双手间静静流淌,牵动着两颗真诚又炽热的心。
故事呢,还得从2023年的3月份说起——家住高坝洲的一对老两口眼看自己年事已高、生活捉襟见肘,自己辛辛苦苦培养长大的孩子却不肯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便一纸诉状将这两位儿子告上法庭。本来,父母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俗话说得好:“清官难断家务事”,面对这样的家事纠纷,如何在“情理”与“法理”中找到突围的方向,十分考验法官的能力,更是丈量法官是否用心用情办案的试金石。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多次对被告进行释法说理,然则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调解却始终未能达成预期效果。考虑到案件无调解的基础,再不下判不利于老两口权益的及时有效保障,承办法官遂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履行赡养义务。判决后,承办法官更是数次进行回访、答疑,在得知两被告均按判决书履行义务之后,方才放下心来。
如今老两口已天人永隔,只剩老奶奶一人独自生活,正值母亲节前夕,红花套法庭法官助理肖玉霖和书记员杨诗佳便商议去探望老奶奶,开展回访。来到老奶奶家中后,两位工作人员热切地询问其现在的生活、儿子有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有没有时时看望等等。老奶奶感动之余,兴奋地描述着自己现在的生活:大儿子过年还回家住了一个星期,也给了钱,小儿子每月都按时给钱,家里的米油都是小儿子负担的……。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百善孝为先”,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古往今来人类伦理道德所共通固有的最基本的价值观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中也可见对子女赡养义务的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无论是从道德层面还是从法律层面,赡养老人都是子女的应尽义务、不可推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