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完善机制 指导人民调解
    近几年来,归州法庭认真履行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职能,积极探索、完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逐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当地社会和谐的构建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出现同期受理案件数下降27.57%,当年审结案件执行结案率达95%以上,信访、上访人次明显减少,辖区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群众及当地党委、政府对人民法庭满意度明显提高的可喜局面。其作法被县人大、政法委领导誉为“归州模式”。主要做法是: 
                   争取领导支持  树立大调解意识   
    2005年6月,归州法庭主动向驻地党委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法庭工作的领导、支持和配合,主动要求参加镇政府每月定期召开的,由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各村治调主任参加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由于法庭的参与,党委、政府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更名为归州镇政法工作例会。会上,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整合力量,相互配合,通报工作,对各种矛盾纠纷及治安隐患进行排查,研究措施,为法庭指导人民调解提供工作平台。法庭借助该平台,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群众利益、减少群众解决纠纷成本等高度,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相关部门、组织特别是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从而在组织机构、思想观念上形成大调解格局。经积极争取,现已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目标管理,并强化监督考核,在对村级组织进行量化考核中,人民调解工作占整体分值的10%。
    为开展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归州法庭也积极争取县法院领导的重视。县法院院长及副院长等领导经常亲临归州法庭调研指导,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出谋划策,并在物质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归州法庭现有设计新颖、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庄严肃穆,建筑面积达1250平方米的审判综合楼,配置了较规范的审判桌椅。装备北京牌切诺基吉普车1辆,电脑3台,开通了互联网,备置了打印、复印、传真、扫描四位一体多功能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建起了法庭廉政食堂,购置了空调、电热水器等,改善了法庭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为法庭更好地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归州法庭高度重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法庭庭长、副庭长亲自抓,审判员、书记员具体抓,全体人员共同抓,形成了系统领导与地方领导双重重视、支持,法庭工作人员齐抓共管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
                   建立信息沟通渠道 夯实指导调解基础
    归州法庭从以下几方面沟通指导人民调解的信息渠道,不断夯实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基础:一是构建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以法庭、村(居)民委员会为纽带,形成平安中心户、组、村、乡镇调解网络。二是编制发放联络名册、便民诉讼卡,形成紧急纠纷调处“110”。归州法庭将辖区的人民调解员及法庭工作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编制成联络名册及便民诉讼卡1000份,发放至各村委会、人民调解员、平安中心户,对需要紧急调解处理的矛盾纠纷,通过电话联系,形成纠纷调解“110”,确保信息通畅,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完善例会制度。法庭充分发挥乡镇现有的政法工作例会的平台作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各单位定期通报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情况,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分析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落实措施。四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归州法庭均建立纠纷调解台帐,每月在工作例会上交换纠纷调解工作信息,为指导人民调解,促使纠纷大调解格局的形成打好基础。
                   完善指导调解机制  促进大调解形成
    归州法庭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指导人民调解的职责和义务。一是制定培训计划。每年年初,归州法庭都要制定详细的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和指导计划,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二是归州法庭采取举办培训班、点评调解文书、现场指导、邀请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针对法律适用及调解文书的制作等,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指导,2年来共培训、指导人民调解员312人次。三是对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6名人民调解员,归州法庭报请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县人大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不断提高其调解能力。四是归州法庭定期或不定期地到案发地巡回审判,特别是赡养等家庭纠纷案件,基本上都到案发地审理,既以案说法,教育群众,扩大社会效果,又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审理,指导人民调解。五是经人民调解未达成协议,后经归州法庭调解判决的16件案件,法庭都将处理结果抄送调解组织,促进人民调解水平的提高。另外,经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原调解该纠纷的调解人员协助调解6件,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六是要求人民调解组织要将人民调解协议复印件,定期报法庭备案,以增强法庭对人民调解业务指导的针对性、有效性。七是做好个案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过程,遇有法律等相关问题请求法庭指导、协助的,归州法庭总是及时予以指导、协助。八是开展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在诉讼中,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归州法庭还委托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或邀请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一方面有利于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另一方面又锻炼了人民调解员,促进其水平的提高。
                  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促进调解工作良性发展
    归州法庭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依法确定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自信心,树立人民调解员在人民群众中的权威,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良性发展。一是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当事人签字盖章的调解协议67件,归州法庭都确认其民事合同性质。二是一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撤销或宣告无效的,只要调解协议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归州法庭一般不予支持。三是当事人持已经生效的人民调解协议向法庭申请支付令的13件,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规定的条件,归州法庭都予以支持。四是对确需变更或撤销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2件,归州法庭都调解结案。通过以上方式,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有力地支持了人民调解,为指导人民调解注入了新的活力。
    归州法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使人民调解工作展现勃勃生机,使法庭诉讼案件大幅下降。2003年6月至2005年5月,归州法庭共受理民商事案件428件,2005年6月至2007年5月,受理310件,同比下降了27.57%。同时,执行压力明显缓解,2006年当年审结应执行的60余件案件,除4件未执结外,其余全部执结。
    作者单位:秭归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