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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常在,英烈不朽
——宜昌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

时间: 2022-05-09 16:33 来源: 长阳法院

近日,宜昌市首例英烈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在长阳法院宣判。

位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家堰镇青岩村的“抗日将士纪念碑”于1987年被县人民政府确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3月被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核定并公布为湖北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因长期疏于管理,缺乏修缮保护,该“抗日将士纪念碑”现已坍塌毁坏。

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长阳文化和旅游局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承担文物保护的行政部门,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承担保护管理的职责。因长阳文化和旅游局怠于行使保护职责,长阳检察院向其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本县文物保护工作职责,长阳文化和旅游局未在期限内回复,也未对“抗日将士纪念碑”原址进行修缮保护。长阳法院受案后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判决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在两个月内对该 “抗日将士纪念碑”修缮保护,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下一步,长阳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加大对区域范围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力度,在实际行动中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庚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