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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院与辽阳中院结成友好法院

时间: 2009-08-03 09:30
    7月26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裴缜、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玲、宣传科科长罗江鄂、审管办副主任王晓方一行四人来到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辽阳中院签订《缔结友好法院协议书》和《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协议书》,自此,宜昌中院与辽阳中院结成友好法院。

    建立友好法院,是加强法院之间交流与合作,增进相互学习,做到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司法水平,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追求更高发展的创新举措。两家法院在协议中约定:两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互访,相互通报本院近期情况、重大活动及主要工作部署安排,增进了解和交流,促进两院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双方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各部门、各下辖基层法院之间实行对口学习交流;建立调研、信息、工作经验交流机制,相互交流机关刊物、工作简报、信息和调研成果,对理论文章、调研成果可在对方法院刊物以及相关报纸、网站上发表;双方互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适时组织干警到对方法院考察学习、参加教育培训;积极争取与促进双方所在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上级机关的相互友好往来、交流与合作,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两院的司法协作,依法办理相关司法事宜,积极协助对方开展有关工作。

    在签字仪式上,两院领导分别介绍了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和法院工作情况,就法院工作进行了交流。签字仪式后,宜昌中院领导及同志在辽阳中院领导陪同下,参观了辽阳中院审判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