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尊重土家风俗 妥善执结迁坟案件
迁坟动土,是中国人传统观念中的一件大事。11月13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迁移坟墓强制执行案件。
被执行人谭某某常年在外,经村“两委”协调,由申请执行人佘某某代耕代管谭某某的经营责任田并每年给予其双亲粮食若干。2017年,佘某某将父亲安葬在谭某某的责任田内。2018年,谭某某返回老家,得知情况后要求佘某某将坟墓迁出。由于迁坟涉及风俗习惯,加之其他原因,两家的矛盾越来越深,谭某某一气之下毁坏坟头基石。经多部门多次组织调解,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3月,谭某某将佘某某诉至五峰法院,请求判决迁坟、恢复承包地原状、赔偿埋坟占用承包地损失30000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佘某某提起反诉,请求判决谭某某赔偿因侵犯其父亲坟墓造成的财产损失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五峰法院一审判决佘某某6个月内将坟墓迁走,并恢复土地原状;谭某某赔偿佘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谭某某不服,上诉至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2020年11月6日,佘某某向五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谭某某配合履行迁坟义务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
受理该案后,五峰法院执行局迅速调配人员、送达文书、了解案情、制定执行预案。经释法明理,在尊重土家风俗民情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棺木迁移路线,并将强制执行日期调整为申请执行人选定的宜迁时间,且避开了被执行人谭某某的正前方屋场,双方终于达成一致。
天还未亮,五峰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利带领8名执行干警集结出发,驱车3个多小时到达执行现场。9时30分,在村党支部书记的见证下,申请执行人佘某某雇请的“八大金刚”开始清理坟头基石、挖掘泥土、起棺移送、恢复土地,历经3个多小时,迁坟工作全部完成。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