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树青同志喜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和 “宜昌市2010年十大政法标兵”荣誉称号
    左树青同志自1995年2月调入西陵区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至今,工作十多年来,她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辱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公平公正办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奉献。她年年被评为院办案能手,连续五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2003年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办案能手并荣记个人三等功,2005年被授予“宜昌市劳动模范”称号,2006年被共青团湖北省委等十五家单位联合授予第四届“湖北省优秀青年卫士”的称号并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二等功”,2007年5月被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五一劳动奖章”,2007年7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先进个人”,2007年11月被共青团湖北省委等十五家单位联合授予第五届“湖北省杰出青年卫士”的称号,2008年3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女法官”,2009年被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授予“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从事民事审判十七年来,她每年审结的案件均名列全市法院前茅。仅2008年至2010年11月,她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28件,其中2009年审结各类案件155件,是当年岗位责任制办案指标的3.1倍,创造了西陵区法院个人审结案件的最高记录。经她审理的近二千件案件没有一起超审限,没有一起被认定为错案。
    左树青珍惜法官的荣誉,肩上的天平就是她的生命,甘愿用一腔热血来护卫她的廉洁与公正。十余年民事审判生涯,已记不清有多少当事人因为心生感激或请求“关照”,向左树青表达“意思”,她每次都是委婉拒绝。在审理张某诉陈某合伙纠纷一案时,张某托很多人说情,要求返还其合伙期间投入的物品。经审理查清某与陈某在合伙期间有共同债务3000余元,左树青未受丝毫干扰,依然顶住压力,坚持原则,依法判决该债务由张某与陈某共同承担。
    在歪风邪气面前,左树青总是横眉冷对,甚至于“不近人情”。但是对于向法律寻求帮助的弱势群体,她却倾注了不尽的关爱。左树青不怕麻烦,心中始终想的是如何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从2005年起,左树青专职承担全院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虽然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不断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仍有一些单位不为劳动者办理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许多劳动者在发生纠纷后,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这一弱势群体,左树青在工作中做到了“三心”工作法,即“热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耐心”倾听老百姓的倾诉,“诚心”解决每一个问题。如在审理刘某与长宏劳务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刘某是一位年近六旬的孤寡老人,为生存来到城市打工,在做工时不慎摔伤,而单位只同意支付少量的赔偿款,刘某迫不得已只好到法院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刘某未保留与单位存在劳动用工的任何证据,公司否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判决结果会对刘某非常不利。考虑到刘某是一个从兴山来的孤寡老人,在诉讼期间,不是住在火车站就是住大街上,而即便是最终取得工伤待遇的赔偿款,也需要经历复杂的程序。因此,左树青反复给劳务公司做工作,公司被刘某的生存状况和左树青的诚意打动,在法院最终将3万元赔偿款交付给刘某时,老人对款项的真假表示怀疑,左树青又带着他把现金存到银行。刘某受到感动,当即拿出一部分钱向左树青表示感谢,被左树青婉言谢绝了。左树青心中想的是老百姓,她所承办的案件中有68%都是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其中20%当庭得到履行。
   左树青同志身端言正的德与行,让与共事多年的同事们感到由衷的尊敬与敬仰;厚重的法官职业道德在她身上得到集中体现。对信仰的执着、对法律的忠诚,使她像一头老黄牛一样任劳任怨地工作,她的身上体现着中华民族吃苦耐劳的优秀传统,体现着共产党人默默奉献,不计个人得失的优秀品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