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审判 无私奉献
                      忠于职守,任劳任怨
    王艳同志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调入枝江市人民法院后,一直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他在基层法庭工作期间,服从组织安排,任劳任怨,始终战斗在法院工作的第一线,每年承办案件过百件,风里来,雨里去,很少考虑到个人的得失。他常常说:“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选择了正义,人民法官手中的权利是人民给的,人民群众有了问题和困难,才到法院来寻求帮助,如果不能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就失去了人民法官存在的价值。”王艳同志是这么说的,工作中也是这么做的。今年2月,一位叫李森林的老人心急如焚找到了法庭,因大儿子不给生活费,生活没有着落,要求法院给予解决,他耐心细致地听老人讲清原因后,迅速立案,火速给老人的几个子女打电话,立即到法庭来解决。通过耐心做工作,老人和子女言归于好,生活有了依靠,老人笑着走出了法庭。枝江市城市绿化园林管理处与邹小平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非常激化,王艳同志承办该案后,深入实地,抓住案件的焦点问题,找出矛盾的根源,通过调解,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避免了突发事件的发生。2005年9月12日上午,福建商贩张木泉来到法庭,反映自己收购的一车柑桔被自己的战友吉林司机骗走,不知去向,王艳同志得知情况后,迅速向庭长刘平汇报案情,当即立案,连夜赶往吉林省找到司机战友,通过调解战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赔付张木泉货款30000元。像这样的事例在他的身上不胜枚举,当地的老百姓有困难、需要帮助都愿意找他,称他是大家信得过的“好法官”。
    王艳同志常年在基层法庭工作,爱人下岗了,孩子也小,父母年纪大,体弱多病,家庭困难,多么需要他照顾这个家啊!但他没有因此影响工作,相反,他在庭里总是多办案件,勇挑大梁,并利用节假日的时间加班加点。去年,他共承办案件120多件,居全院之首,今年承办案件107件,全部办结,无一件差错案件,为法庭辖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钻研业务,勇于创新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更为频繁,作为一名法官,要出色地完成审判工作任务,就必须积极探索,不断进取,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王艳同志在审判工作中不断探索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积极为法院的改革献计献策,撰写调研文章。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2002年他与法庭的同事在总结民事审判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民事速裁的快车道,原来审理一件案件需要几个月,通过速裁程序,一件案件几个小时甚至更短的时间,当事人的问题就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简化了审判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这一民事速裁的先进经验,在宜昌市、湖北省乃至全国迅速推广开来。2003年利用这一先进成果,使法庭的调解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并受到省高院的表彰。近两年来,民事速裁工作更加完善,对于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王艳同志十分重视,拿裁判文书来说,打印出来之后,他总要校对5、6遍,认真地找问题,挑毛病,反复修改,做到精益求精,说理透彻,他制作的法律文书从未出现过任何文字差错,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在今年8月份全院举行的裁判文书评比中获三等奖。
                         清廉守纪,一身正气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官每承办一个案件,不是涉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涉及到当事人的财产权利,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如不提高法官的自身修养,极易产生腐败现象。多年来,王艳同志从来没有放松过思想政治学习,严格按照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他不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涵,从理论上提高自己的政治涵养。同时又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学习,多办案、办好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自觉地遵守和执行《法官法》中十三个“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八不准”、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约法三章”、宜昌市中院的“八条禁令”和本院的“五条禁令”。他深知,作为一名法官,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的使命,他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体现了国家法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因此他在办案过程中,坚决拒绝同事、亲戚、朋友的说情,拒收当事人的礼物,回绝当事人的吃请。用他自己的话说:“人虽过得清贫一点,但觉睡得香一点,自己的形象也就好一点。”“两袖清风、一身正气”是他生活的真实写照。他保持了一个法官清正廉洁、秉公办案、严肃执法的高尚品质。在法庭工作期间,他遇到当事人的送钱送物,总是给别人如数退回,不能退回的及时交给法庭登记,从不占为己有。
                         寓情于法,真情为民
    王艳同志承办案件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不忘司法为民、执法为民的宗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尤其是基层法庭,处在社会的最前沿和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稍有不慎,就会使矛盾升级,甚至酿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因此,作为法官,不仅要把案件办得客观公正,而且也要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协调统一,积极维护社会的稳定。王艳同志在办案的过程中,特别注意调解工作,今年调解结案的案件有75件,调解率70.1%,案件质量评查,无一件不合格案件。能保持如此骄人的成绩,是与王艳同志平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分不开的。比如他在承办阮玉华与李健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李健扬言:“如果阮玉华不带小孩,就要把她杀掉或毁容,大家都不活了。”在双方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的情况下,他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分析双方的抚养条件、子女健康成长的利与弊,耐心细致地做李健的疏导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李健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与阮玉华协商了子女的抚养问题。他在办案中,面临当事人“门难进,脸难看”这一不良现状,从不耍特权,逞威风,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对于人民群众的来访总是认真接待,对于人民群众的来信总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认真解答。王艳同志的工作受到了党和人民的一致好评。近几年来,他多次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表彰,多次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多次被本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去年宜昌市中院授予其“办案能手”称号。
    王艳同志始终保持着法官的一份超脱和孤独,他把对人民群众的感情融入到他所办的每一件案件中,工作着、清贫着并快乐着。
    作者单位:枝江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