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案例发布1

司法核心价值观:认知、信守和实践(刊首语)

时间: 2011-01-11 16:33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昭示了法官这个群体应有的理念、文化和职业信条。司法核心价值观整体上体现了主流性、基础性、规范性,还有规律性的特色。

    司法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指导性理念,能增强司法队伍的凝聚力。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并且对创先争优活动有很大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公正、廉洁和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发挥着精神磁石作用”,勾勒出价值追求者的精神风貌,法官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是在国家权力系统中自我角色的探求的结果,也是对民众就人民法院怀有的广泛期待的回应。有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者,才能唤起民众对法律和制度的信仰,如此,优良的法治秩序才能被期待。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是将高屋建瓴的信念变成法官个人具体的行为指导,是对如何当一个新时代法官的具体指引。加强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实践和认同,可以铸就法官健康的人格,带来法官心灵的充实、思想的深刻、行为的坚持。

    公正价值是在和谐社会中对普适性价值的深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之下,司法公正不仅具备单纯的形式法律意义,或者说不仅强调单一的法律效果,而是在此之外要求更进一步的社会效果,具备了更深层次的社会意义。

    信守司法核心价值观,关键在于实践,在于充分落实到点点滴滴的办案实践中去。人民法院要在公正、廉洁、为民上取得新成效,首先要在司法公开上做得更彻底、更到位。法律底限之上,一切皆可公开。

    一个新的理论成果能否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关键在于能否很好地与实践结合,实践性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生命力的源泉。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性必须在以下四个方面得到体现:必须在目标要求上体现人民性,必须在制度设计上注重科学性,必须在价值追求上契合伦理性,必须在落实效果上体现群众性。

    要以公正的裁判树立司法的权威。公正的裁判,要求法官能够懂得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和人民的呼声,把法、理、情兼容并蓄,尽量作出合法、达理、通情的裁判,让法的公平精神在个案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作为法官,精神上要学会与内心对话,多一些独处,生活上远离红尘低俗,少一些应酬;主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光明磊落,清正廉洁。要以为民的情怀让群众感到司法的温暖。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转型期,法官承载着一个国家发展成为法治社会的希望与理想。引导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激活法律的活力,推动一个国家法治精神、正义观念的确立,法官比任何其他法律人都承担着更为重要和艰巨的责任。

    “公正、廉洁、为民”的当代法官核心价值观,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体现,蕴含了人民法院精神文化的本质和内涵。浓厚的文化氛围是培养司法核心价值观的长效方法。把司法核心价值观确定为人民法院的主旨文化,应致力于构建追求正义的理想信念、严格司法的价值取向、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高效有序的管理规范、威严庄重的物质载体、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繁荣活跃的文学创作、厚重历史元素的发掘整理、光荣革命传统的弘扬继承等。一旦形成这样的法院主流文化,就会在人民法院发挥其政治导向、力量凝聚、行为约束、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自我调适和广泛辐射的作用,核心价值观的长效机制也就自然形成了。

    培育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根本目的在于提升审判质量和效果,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就要以司法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与法院工作机制的创新,强化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别是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和法官绩效考核,不断提升法官办理案件的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中,要求以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来统领法院的精神文化建设。新形势新任务下,如何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建设,是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新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