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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评查: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提档进位的切入点

时间: 2011-01-11 16:17
    为了加快审判管理改革的步伐,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促进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的提档进位,今年以来,市中级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全面展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力求找准办案质量不高的主客观原因,努力减少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以及涉诉信访新案的数量,不断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有效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度。

    一、架构审判质量管理系统和评查体系

    切实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的组织领导,实现审判质量的精益求精和办案效率的高效可控。我们改革传统的粗放式案件质量管理模式和各部门职能交叉的平行管理方式,在全市两级法院推广以审判管理办公室为支点,各部门各司其职的案件质量集约化层级管理体系。一是微观层面的审判组织案件质量自控系统,即法官、合议庭在行使裁判权的过程中的自我管理;审判长、庭长通过合议庭评议、签发文书、庭务会等方式,发挥案件质量的把关作用。二是宏观层面案件研究指导系统,即通过发挥审委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指导作用来统一审判思路、统一法律适用来提升案件质量整体水平。三是中观层面的案件质量评查监管系统,即由本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授权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法院案件质量的检查和对监督评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对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情况。

    同时,构建常态案件质量评查体系。首先,建立个案质量评查制度,主要是通过常规性检查找出质量问题,深入分析差错原因,为解决质量问题提出对策,并以《案件质量情况通报》、《二审改发案件分析报告》的形式实行反馈通报。其次,由院长亲自挂帅,由各部门业务骨干组成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组,通过对类案的质量评查,发布对共性质量问题的提示;并对案件质量进行等级评定和差错追究。最后,由审管办作整体案件质量评查,通过对案件质量评估指标数据的专项分析,客观研究案件审理的运行态势,提出加强审判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使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有重点、有抓手。这三级监督评查体系构成一个完整的网络,统管了全市法院案件的监督和评查。在这种体系和氛围下,充分地端正和激发了干警的荣辱观和上进心,出现了争创零差错、全优良的可喜局面。涌现了一大批办案能手、调解标兵,案件合格率达到100%。

    二、规范案件监督评查程序,实现办案质效的高效可控

    一是规范案件流程管理,扎紧结案关口。随着审判管理改革的逐步深入,案件质量评查已由事后监督逐渐平滑至事中监控。为此,我们以制度科学设定案件流程节点,以审限为基础,合理规定各个节点的运行期限,特别是对审计、评估、鉴定等制约审判效率的关键环节予以制度规范;同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行审限跟踪,对流程节点进行跟踪预警通报;最后,上收了各类案件报结的权限,实行卷宗归档才能报结的时限规定。将本院各类案件报结的权限收至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每月各业务庭报结案件时,一并附交该案裁判文书和电子文本,由院审管部门清查卷宗归档情况后,才能决定该案是否可以报结。通过上述手段以确保案件质量评定的实效性,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马后炮”。

    二是规范案件质量评定标准,加大案件质量自查力度。全市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行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今年为加大案件的自查力度,统一案件评定标准,从今年1月份起所有的报结案件一律严格按照《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试行)》执行新的评定标准。全市法院统一设计制定了《民(商)事、行政案件质量评定表》、《刑事案件质量评定表》、《立案案件质量评定表》、《执行案件质量评定表》等一系列表格,实行对案件从实体处理、程序流程、裁判文书、卷宗归档全方位的监督评查。我们的做法是:对需要报结的案件,一律交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评查,一案一表,按百分制逐项打分,评查结果根据计分情况分别评定为优秀案件、合格案件、基本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由评查人签字,加盖“已评查”印章后,再报结归档。

    从本院今年总的评查结果看,没有发现一起不合格案件。本院(不含本辖区基层法院)今年评查案件1038件,合格率100%。这主要是因为在自查和互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均及时进行了整改和纠正。比如本院民二庭,他们是首先由承办人自查,然后交由庭长检查,再交由对口业务庭评查,最后再送院审管部门抽查,所以,很多问题都得到及时发现和及时处理。

    三、借“百万案件大评查”活动的东风,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2010年8月30日,本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做好“百万案件评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省法院《关于开展万件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向本院所属各业务庭及所辖16个基层法院(含神农架林区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活动的通知》,对全市两级法院2009年所有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全面评查。要求9月30日前自查完毕,并将全部书面报告送交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强调必须一案一份报告。截止到9月30日,共收到自查报告510份(基层法院480份;本院30份)。从10月8日起至11月3日止,本院组成评查专班,对所属16个基层法院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共复查案件480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案件290件;涉法信访案6件;其他案件172件。对于复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形成分析报告,编发《审判管理通报》。

    同时,我们坚持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的通报、汇报、报告制度,并对相关业务庭和基层法院一些好的作法和好的经验及时予以推广,但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也及时与相关业务庭和承办人沟通交流,督促整改。今年专项评查中未发现一件差错案件(不合格案件),这与平常坚持了严格的常态监督评查制度有很大关系。借助“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的动力,大部分基层法院都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细化评查指标和系数,积极探索案件质量把关机制,利用这次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原机制中的弱项。并且紧密结合这次活动,对传统的案件质量评查进行延伸,如宜都法院、当阳法院、西陵法院、兴山法院在原有的“案件节点风险防控”机制的基础上,又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在审判流程中的动态分析通报制度,进一步提升了审判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作者单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