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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正确方向 加强理论研究(刊首语)

时间: 2010-06-09 10:08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理论研究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直接影响人民法院事业的兴衰成败。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审判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到更加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重视和加强理论研究,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形成的宝贵经验,也是几十年来人民司法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前提。实践不断证明,理论研究工作越受重视,研究选题越准确,研究成果越管用,人民司法事业就越顺利。

    当前,受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的影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着境外因素与境内因素相互交织、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交织、当事人个体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互交织的复杂局面,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新情况、新问题明显增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任务更加繁重艰巨。同时,人民法院在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司法保障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不适应。迫切需要我们不断与时俱进,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把握科学发展规律,探索科学发展道路,从理论上对各种问题和困难作出明确回答,寻求解决方案,不断增强全体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保证人民司法事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人民司法事业一刻也不能离开科学理论的指导,一点也不能放松理论研究。理论研究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化解审判难题,提高审判质效,促进审判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加强理论研究工作正是利审判工作之“器”。用扎实的研究开路,以科学的成果引领,推进审判工作就可以事半功倍。审判是将抽象静止的法律运用于处理具体案件事实的过程,而理论研究则与之相对应,是将具体司法经验上升为理性判断的过程。两项工作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完全可以做到共同发展、相互促进。

    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正确的方向,审判理论研究才能健康发展;只有关注重大课题,积极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开展理论研究,审判理论研究才大有可为。因此,开展审判理论研究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牢牢把握正确导向,才能确保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才能使审判理论研究不断取得新进展。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我们开展审判理论研究,需要借鉴人类政治法律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绝不能移植“三权分立”的政权形式,绝不能放弃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根本。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着眼于我国发展所处的阶段性特征,坚持把中国国情作为审判理论研究的根本依据,在研究制定司法政策、提出司法改革措施时,充分考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因素,全面认识和把握现实社会条件,确保推动三项重点工作的各项部署、各项措施符合国情,符合实际。

    我们必须善于抓住司法审判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开展研究。对于司法审判理论研究来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项重点工作就是审判理论研究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是需要我们持续关注、深入研究的问题。总之,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认真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只有这样,才能事半功倍,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为人民司法事业的科学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完善奠定基础。

                                             ——摘自《人民法院报》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