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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获刑21年!长阳法院公开审理当庭宣判沈某某等22人涉黑案

时间: 2020-10-10 15:43 来源: 长阳法院

9月27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沈某某等22人涉黑案,被告人沈某某为首的22人涉黑成员全部到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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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起沈某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非法敛财,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至2005年,逐步形成了以沈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及“软暴力”等手段,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串通投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40余起犯罪活动,共造成27人受伤。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依次进行最后陈述。法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25名辩护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沈某某为首的22人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9月29日,长阳法院对沈某某等22人涉黑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沈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案系长阳法院受理的首起涉黑案件,法院依法组成了“3+4”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长阳法院院长王赞雄担任审判长,长阳检察院检察长乔长松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长阳部分县直单位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等近百人到场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