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冷冰冰” 巡回审判暖人心
法律是威严的,但司法不应是冰冷的。一纸判决,可以定分止争,但未必能案结事了。真正的司法智慧,在于洞悉纠纷背后的症结;真正的司法为民,在于多走一步、深入一线的担当。
案情回顾:未履行的合同与缺席的庭审
该案是一起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依约向熊某提供了货物,但熊某因资金周转等问题,迟迟未能支付尾款。多次沟通未果后,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已准备就绪,被告席却空无一人。就这样缺席判决吗?承办法官在心中自问。
主动司法:从“坐堂问案”到“送法上门”
根据法律规定,法官完全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可一纸判决,看似高效,但可能无法真正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与“心结”。熊某的缺席,或许背后另有隐情;简单的判决,可能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加剧双方矛盾,使纠纷陷入“案结事不了”的困境。
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没有选择“一判了之”。经联系,熊某因紧急工作无法到庭,法官敏锐地察觉到,此案有调解的基础和可能,关键在于创造沟通的条件。在征得甲公司同意后,法官当机立断做出决定:与甲公司分别驱车,前往隔壁乡镇熊某工作地,进行现场调解。
案结事了:工作现场的“握手言和”
经过近一小时的奔波,法官在熊某所在地的村委会借用了一个会议室,组织双方坐下来,面对面沟通。他耐心倾听熊某陈述的经营困难和未能付款的苦衷,同时也向熊某释明法律规定和其应承担的义务。
“我们本可以一判了之,但是若你不出面,甲公司心中怨气难消,可能判决一生效就会申请对你强制执行,到时候你的资金周转更加困难,可能会陷入恶性循环。既然今天甲公司负责人也赶过来了,希望能看到你的诚意和态度。”承办法官如是说。
在法官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调解下,气氛逐渐从对立走向缓和。甲公司负责人对熊某的处境表示了理解,熊某也为自己的违约行为表达了歉意。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熊某当庭履行了第一期付款义务。一场原本可能激化的矛盾,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化干戈为玉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次驱车百里的奔赴,一次深入现场的调解,彰显的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使命。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我院深入践行“前端治理”理念的一个缩影。文书虽无温度,但法院干警司法为民的心永远热诚,正义不仅体现在法庭的裁判文书上,更体现在法官为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而迈出的每一步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