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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泄不满放火烧村委会获刑三年

时间: 2020-01-13 15:55 来源: 远安法院

1月10日,远安一男子因其诉求未能得到满足,放火焚烧村委会,远安法院依法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10月21日14时许,远安某村村民岳某,因诉求未能得到满足,当场扬言将村委会烧毁。当日16时许,岳某将购买的两壶“兄弟”牌液体酒精(共计3L)放置于村委会斜对面的超市门口,意欲趁夜间村委会无人时用酒精将村委会烧毁。19时许,岳某返回超市取回酒精并前往村委会,发现村委会内有工作人员在场,仍携带两壶酒精到村委会大厅,将半壶酒精倾倒在村委会大厅的地面上,并将点燃的烟头丢掷在泼洒的酒精液体上。因烟头熄灭酒精未被点燃,岳某被在场工作人员劝阻,并在现场被民警抓获归案。

远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依法判处岳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