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中院召开全市司法警察工作座谈会
    座谈会上,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月生充分肯定了近几年来全市法警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三个方面的问题:少数法院领导对司法警察的工作性质和所履行的职责认识不清,重视不够,重使用轻投入;“编队管理”的要求仍未完全落实,少数法院对“双重领导”的体制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对法警大队主要干部任免没有按照最高法院、省高院的要求到中级法院法警支队备案,部分单位在抓制度落实上存在薄弱环节。
    陈月生组长还要求全体司法警察要树立“四种意识”、全面推进法警工作上新台阶。一是树立“责任意识”,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庭审提押、值庭、看管、死刑执行、协助执行、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对于打击犯罪、服务审判、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相其重要的作用,每个法警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以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为已任,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二是树立“安全意识”。安全无小事,对于司法警察来讲,安全不出问题则罢,一出问题就会“一鸣惊人”,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思想,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三是要树立“忧患意识”。随着经济状况的好转,司法警察的装备建设有了明显改观,不能在思想上放松警惕。同时司法警察年龄老化也制约着司法警察的长远发展,必须树立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四是“服务意识”。为审判工作服务是司法警察中心工作,严格人犯提押、看管、值庭等各项规定,确保刑事及死刑二审开庭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参与执行,为审判工作服好务,确保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