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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管理 促进科学发展

时间: 2010-06-04 11:35
    兴山县地处鄂西山区,全县总人口18.52万人,国土面积2327平方公里,是全省人口最少的县,县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山大人稀、交通不便,既是典型的贫困山区县,又是三峡库区移民搬迁县。兴山法院现有在职干警50人,年均受案900余件,是全市最偏远的基层法院之一,相对全市基层法院而言,兴山法院人员少、案件少、远离市区,无论在案件数量上、基础设施建设上、干警政治、经济待遇方面与城区基层法院相比都有较大的差距,如何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法院工作主题,落实好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做到有为、有位,是摆在基层法院党组面前的一个重要的难题,兴山法院党组结合实际,开展了一些有意义的探索,取得了一定实效。

    一、立足实际,敢于“跳起摘桃”

     过去,我们在年初制定目标时,按照中院的考核指标,该升的升,该降的降,不少干警认为中院的考核指标本来实现起来就很困难,基层法院再层层加码,基本上无实现的可能,通过几年的努力,我们不仅实现了目标,而且取得了明显实效,我们把这种做法称之为“跳起来摘桃”。近几年来,兴山法院先后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文明单位”,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全省执法规范化先进单位”,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先进法院”,并被荣记“集体二等功”,连续三年在全市基层法院绩效考核中名列前茅,连续四年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红旗单位”,有60余项工作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取得了这么多的荣誉,部分干警思想上产生了麻痹思想,认为“单位已经获得了省、市、县各级表彰,该取得的荣誉已经取得,国家级荣誉对于我们这样的基层法院是可望不可及的事,现在可以高枕无忧了”。针对这种思想,我们在干警中广泛开展了“面对荣誉,我该怎么办”大讨论活动,进一步统一了干警的思想认识。党组一致认为:兴山法院虽然远离城区,但有自己的优势;案件少、我们可以在案件质量上下功夫;人员少、但干警充满活力,有一支团结争先的干部队伍。而且法院取得了那么多的荣誉,在全市乃至全省都有一定位次,争创全国先进法院不是没有可能,于是,在全院提出了3至5年争创“全国先进法院”的目标。目前,兴山法院争创全国先进法院经《湖北日报》公示,已上报至最高法院。高标准引导,分阶段实施,目标的逐步达成使广大干警增强了信心,终于认识到“有梦想就有奇迹”,“奇迹产生于手中”的道理。党组有强烈的创先争优意识,敢于“跳起来摘桃”是我们出奇制胜的法宝。

    二、创新实干,打造亮丽品牌

   “人无我有、人有我精”, 要想在各项工作中有所作为,就必须打造自己的品牌,这是兴山法院在争先创优活动中始终贯穿的一条主线。几年来,兴山法院经过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打造出了“五个品牌,”成为兴山法院五张“名片”。

    一是“木箱法庭”品牌。用一个小木箱将国徽、横幅、法锤等审判用具装在木箱中,法官走到哪里,木箱就背到哪里,无论是在村组小院还是在田间地头,随处便可以开庭,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木箱法庭”的典型经验在《人民日报》和《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进行了刊发报道。

    二是“审判质量精细化管理”品牌。以《民诉法》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管辖改革为契机,将审判监督管理的关口前移,针对事前、事中、事后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对容易产生问题的诉讼保全、庭审质量、法律文书、审理执行时限、鉴定评估拍卖、强制措施、实体处理等七个风险点进行重点监控,形成了以“风险点防控,全过程监督,科学化追责、及时性救济”为内容的具有兴山法院特色的审判精细化管理新模式。这一做法被誉为“兴山经验”在全市法院推广,还先后两次在全省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同时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两个基层法院试点单位之一。

    三是“便民诉讼网络”品牌。兴山山大人稀,素有“八分半山一分田,半分水面、道路和家园”之称,交通不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由于机构改革,加之法院人员较少,全县8个乡镇只设立了三个中心法庭,当事人到法庭诉讼十分不便,为解决这一难题,法院在没有中心法庭的乡镇设立了巡回法庭,在人员相对集中的村组设立诉讼联络点,形成了以中心法庭、巡回法庭、诉讼联络点“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三峡日报》头版头条报道了这一典型经验。

    四是“诉讼110”品牌。由于人员较少,目前中心法庭只有3至4人,不可能每天庭内都有人员留守,当事人有时到法庭立案要耽误好几天时间才能找到法官,为方便当事人联系,法院将各业务庭、各法庭、执行局负责人电话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对外进行公开,同时在法院大厅设立了一部专用电话,当事人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执行线索,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为法院快捷执行案件提供了线索,《三峡日报》头版头条以“一条热线解百愁”肯定了兴山法院这一做法。

    五是“大调解”品牌。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兴山法院始终坚持把调解作为结案方式为通道,大力推行“诚心、细心、耐心、公心”四心调解,与司法局、劳动局、派出所、交警大队、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形成了以法院调解为主,相关职能部门为辅,社会各界力量协助的“大调解”网络,法院年均受案900余件,调解结案率连续10年达到80%以上,同时,三年来通过诉调对接,诉前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70余件,得到了辖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有为才有位,兴山法院正是在不断的争创活动中,通过打造自己的品牌,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赢得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

    三、夯实基础,锻造一流队伍

    人是一切工作的决定性因素,管好一个单位,首先要抓好干部队伍建设这是兴山法院党组成达的共识。在队伍建设方面,突出进行了“五抓”。

    一抓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促和谐。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大事集体决定,小事相互通气,“一把手”统筹不包揽,决断不武断,班子成员服从不盲从、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分工不分家。凡要求别人做到的,班子成员首先做到;凡要求群众不做的,班子成员首先不做,并集体公开向社会做出了“十不”承诺。在每年度的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中,群众满意度达到了99%以上。

    二抓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组织全体干警扎实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当法官好、当好法官”等主题教育活动;坚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法院,每年年初进行一次集中政治业务培训,每年都要选送干警外出培训学习,在全院干警中推行了“菜单式”学习方法,近三年有8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广泛开展“优秀共产党员”、“工作标兵”、“调解能手”、“办案能手”等评比活动,营造争先创优、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通过多种方式,使干警的政治观念和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树立。

    三抓规范管理,彰显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一方面,强化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从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行政三个方面入手,将思想政治、党的建设、职业道德、廉政建设、审判纪律、人事行政、财务纪律等25项制度进行清理后汇编成册,发到每个干警手中遵照执行;大力推行中层干部“干”与“管”双向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干警的执法行为,中层干部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建立关爱机制,激发干警的潜能。广泛开展交心谈心和荣誉送进家、祝福送进家、慰问送进家、关爱送进家“四进家”活动,及时了解干警的需求,努力解决干警的职级待遇等实际问题;以能力定岗位,量才适用,人尽其才,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

    四抓文化建设,打造全市廉政文化示范点。在全体干警中广泛开展法院“院训”征集活动,确定了“公正、文明、清廉、务实、和谐”“十字”院训和“领导岗位规范”、“管理岗位规范”、“审判岗位规范”、“法警岗位规范”四大规范。将干警喜欢的廉政文化格言制成扁牌挂在审判庭、走廊、过道、办公室的醒目位置,在每个法官的办公桌上摆放印有“五个严禁”的桌牌,在法院电子显示屏和法院局域网上滚动播放法治名言警句,将廉政理念融入到干警的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之中。设立了图书室、荣誉室、文化展厅、书画室、文体活动室,每年举办一次职工运动会,自编、自导、自演文艺晚会,多次在市县组织的文艺汇演及竞技比赛中获得奖励。组织全体干警到革命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室、监狱等地接受革命传统和警示教育,运用反面典型以案释法,以案施教,使干警明辨荣辱、警戒自律;坚持领导上党课,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录像,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通过一些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活动,使全院上下置于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之中,法院文化建设被授予“全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

    五抓执法监督,努力构建“四不为”长效机制。通过广泛开展每年走访100名人大代表、100名政协委员、回访100名案件当事人的“三个一百”活动,邀请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聘请执法监督员和家属廉政监督员,召开家庭廉内助座谈会等措施、形成了内外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覆盖权力运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制约网络,使干警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都在监督之中,使其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不愿为,有效预防了腐败,确保干警廉洁、公正、文明执法,实现了连续15年违法违纪事件“零”发生。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这句著名的政治谚语生动揭示了打牢基层基础与全局稳定发展的辨证关系。基础强则全局稳,基础兴则全局活,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基层人民法院建设的成果如何,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直接影响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直接影响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兴山法院党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争先创优为纽带、以维护稳定、人民满意为目标,得到上级法院、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肯定,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作者单位:兴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