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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人民的需要就是我的选择

时间: 2005-09-21 11:47
    刘乾华同志大学毕业后到远安县法院工作,一干就是十个年头。十年来,一些和他同来的大学生,走的走,转行的转行,可是他还是甘愿坚守在这个条件比较艰苦的山区法院工作岗位上,他总是说,作为一名有志于法治事业的时代青年,社会和人民的需要就是我应有的选择。他以这样的理念支撑了自己,也伴随了他十年成长的历程。

                           心向法律 知难而进

    1995年6月,刘乾华同志从中南政法学院毕业,自愿离开了家乡江西省安义县,来到远安县法院工作。远安是贫困山区小县,条件艰苦,但他并不在意,因为他想:“只要是从事法律工作,为了社会公平和正义,在哪里都一样。越是落后的地方越是需要法律人才。”他刚到远安时困难很多,人地生疏、语言不熟、风俗不通,成了工作中的拦路虎,但他没有退缩,凭着热情好学的劲头,广泛接触群众,很快适应了这里的社会环境。

    2000年初,县法院党组安排刘乾华同志到偏远的荷花法庭工作,当时他儿子刚半岁,他爱人也是外地人,双方父母都不在远安,按说是有实际困难,但他二话没说,第二天就收拾衣物到新的岗位报到。因为他知道,组织的安排就是社会的需要,个人家庭有困难,是可以克服的。他在荷花法庭工作期间,儿子没人照看,他做好爱人的思想工作,把儿子送到远在孝感的岳母那儿去照看,这一照看就是两三年。从2000年起,刘乾华同志在法庭工作了四年,法庭工作忙,很少能顾及家里,儿子现在五岁多了,和他在一起的时间还不到一年,他也常常感到没有尽到对家庭和孩子的关爱责任,但他仍然坚定自己的信念和想法,为了法院事业,为了社会公正,为了人民利益,个人作出一些牺牲是值得的。通过在最基层的锻炼,使刘乾华同志更深切地了解了老百姓的疾苦,更真实地了解了社会的法制需要,更扎实地掌握了办案基本功,这使他的思想得到提升,品质得到磨练,也不断积累了人生的收获。

                          义无反顾  爱岗敬业

    刘乾华同志在工作中对自己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定好的事一定要做到,决不拖延。记得有一次晚上他突然腹痛,跑了五趟厕所,半夜到医院检查,查出患了急性肠炎,当时医生要他住院治疗,但他想到第二天定了案子要开庭,只开了一些消炎止痛的药就回家了。第二天他脸色苍白,肚子痛的冒虚汗,还是强撑着开完庭,庭审结束后,他的衣服都湿透了。在鸣凤法庭工作期间,他总是加班工作,鸣凤地区人口流动性大,当事人不好找,送达是个难题,他和法庭其他同志,就采取别人下班我加班的对策,利用晚上或双休日加班找当事人送达,确保案件及时审结。当事人来打官司,都希望尽早得到结果,法官不能人为拖延和耽搁,因此,他始终是把效率放在第一位,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结案。2000年他在荷花法庭工作时,接手了宜昌东圣公司诉九女矿务局磷肥厂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起诉时申请了财产保全,为了保障案件的最终执行,他和法庭其他人员在立案的当天就驱车20多公里到被告处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并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了诉讼保全,被告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提出放弃答辩期,要求尽快与原告协商,法庭当即通知原告法定代表人赶到被告处,案件顺利调解结案并当庭履行。

                            追寻法治  执法为民

    刘乾华同志在大学学习了四年法律,过去形成了一种单纯的法治和公正观念,总认为一切事情都应该按法律规定办,认为只要依法办了,就公正了。但随着工作实践的探索,他认识到法律和现实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距离。在不断思考和探索中,刘乾华同志悟出了这样一个道理:我们的国家是广大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广大人民的利益是最大的政治,这也应该是法治的精要。执法者就是要努力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乃至政治效果之间寻找一个接合点,取得更好的效果。简单地说就是执法者要时刻心中装着人民,体恤民情,听取民意,实现民利,执法为民。有了这样思索,在工作中也是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在办理每个案件时他都因势利导,区分情况,尽最大可能去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和需求,努力化解各类纷争。2002年他办理的原告曾某诉被告张某离婚一案就是一个典型,被告是在夫妻关系期间出车祸致高位截瘫,原告虽然尽心照顾,但被告伤后性情变化很大,终至夫妻矛盾加剧,无法共同生活,原告曾某己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夫妻感情确无和好可能,应该判决离婚。但被告离婚后的生活安置却成了办案中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被告张某也扬言,谁判他离婚使他没有生活依靠,他就到谁家里吃住。刘乾华同志接手这个案件后,通过多方走访了解被告真实想法后,通过被告的亲友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他还数次到被告家里宣讲法律规定,并激励张某自强自立,最终该案调解离婚,由原告付给被告一定的经济帮助,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较好地化解了即将激化的矛盾,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他还办过这样一个案子。原告起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要求被告给付所欠的购房款,被告答辩说买房时约定好了的,原告要把责任田转给他后才能付清欠款,不把田搞好,想要钱没门。经查,情况也确实是这样,这就涉及到合法与合理的矛盾。简单依法办,责任田的约定是不合法的,办案时可以不管,直接判被告清偿欠款了事,但按农村的常理,这样处理就说不过去,对被告不公平,被告肯定不能接受。刘乾华同志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多次找到当事人所在的村组干部,协调好责任田以后,该案就很顺利地调解结案。

                            甘于寂寞  务求进取

    法律人的尊严在于寂寞,这是一句著名的法律格言,也是刘乾华同志始终坚守的人生信条。法官这个职业,虽然职级待遇不高,但在审判中,也可以说位高权重。当今社会,不正之风依然存在,这就要求法官用一颗纯静的平常心去抵御各种诱惑,以一身正气顶住各种压力。十年来,刘乾华同志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件,也经常碰到打招呼说情的、吃请送礼的、威胁利诱的事情,他的做法是:第一、杜绝第一次,勿以恶小而为之,绝不放松这条防线;第二、要甘于寂寞,就是要和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始终自觉保持一定距离,严格约束自己的一切言行。他经常说:我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不能忘记自己是一名法律人,就要时刻保持自己身为法律人的人格尊严。刘乾华同志始终能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一名法官的道德来约束自己,从未有违纪情况发生,做到了公正司法。2002年,他在办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被告威胁说:“我反正是肝癌晚期,活不了几天了,你个外马子,判决时要小心点,你还年轻”。面对这样的威胁,他一笑置之,依法判决了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学习与生命同在,这是刘乾华同志经常自勉的一句话。法官这个职业是专业性很强的一个职业,他虽是法学本科毕业,但并未停步不前。十年来,刘乾华同志始终坚持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探索执法技巧和现代司法理念各个方面的问题,研究社会变革中出现的各类新型案件。刘乾华同志在法院工作至今,曾三度被安排在民庭工作,民庭在我院内部分工是以办理复杂疑难民事案件为主,他从不放过办理疑难案件的机会,总是抢着办理,认真钻研,虚心求教,在处理好案件的同时,也使自己得到收获。法律文书是法院对外宣讲法律的主要途径,因此他总是认真写好每一份文书,力求用语简练,通俗易懂,说理透彻,使当事人看了文书后一目了然,知道自己为什么赢了官司,为什么输了官司。他制作的判决书多次被评为我院十佳文书和市法院的三等奖,他撰写的论文亦数次获奖和刊载。为了拓宽知识面,进一步充实自己,他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硕士课程的学习,并取得了硕士学位。

    刘乾华同志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得到了同志们一致好评,他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人民满意的法官、优秀公务员,2000年至2002年连续三年公务员考核为优秀,2002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4年还被授予优秀青年卫士称号。

      作者单位:远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