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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司法文明而“悦读”

时间: 2010-06-04 11:24
    关于读书问题,古今中外有很多人谈论过,见解各异,弗朗西斯·培根的《谈读书》(收集在《培根随笔》中)关于读书的谈论具有独到之处,精炼而又具韵味。

    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 (1561-1626): 英国著名哲学家、散文家、法律学者。他出身名门,12岁时,培根前往剑桥求学,16岁毕业后,开始学习法律,17岁时,便跟随使团出使法国。由于父亲的突然死亡,培根只得自谋生路,艰难修习完成法律课程后,在伦敦成为了一名律师,26岁入选国会。46岁时,培根被任命为大法官(Lord High Chancellor)。培根一生写过不少哲学著作和散文,备受学者推崇,《谈读书》(Of Studies)是其主要代表作之一。

    培根以哲学家的眼光,深邃的思考,写出了《谈读书》这篇形式短小、风格活泼随文,全文文风简练、措辞精到、透彻警辟、会意隽永、意趣盎然、风格独具、雅驯流畅、凝炼干净,文章风格与培根本人思想稳健警辟的个性特点恰好相配,总之,斯人、斯文、斯论值得仔细品味、认真消化。正如雪莱的评价:“他的文字有一种优美而庄严地韵律,给感情以动人的美感,他的论述有着超人的智慧和哲学,给理智以深刻的启迪。”读《谈读书》,受益匪浅,里面句句真言,漫读其中,让人如同沐浴在智慧的阳光下,每读一遍都会让人对读书有新的认识,新的理解,新的享受。

    《谈读书》在开篇直接点题,概括了读书的三大益处,即“读书足以怡情,足以博彩,足以长才。其怡情也,最见于独处幽居之时;其傅彩也,最见于高谈阔论之中;其长才也,最见于处世判事之际。”上述关于读书之用的论断准确而又简练,这也是读书的目的所在,读书的主要益处表现为:怡神旷心,增趣添雅,长才益智。怡神旷心最见于蛰伏幽居,“怡情”使人即使独处幽居也可不失生活的情趣;增趣添雅最见于高谈雄辩,“傅彩”使人善于言辨或烘托气氛;长才益智则最见于处事辨理; “长才”使人圆观周览,于待人、接物、进业,更加精熟完满。随之,作者从正面对读书的益处加以具体阐述,练达之士虽有经验才能就一事一理进行处置或分辨,能分别处理细事或判别枝节,然纵观统筹,全局策划,并运筹帷幄,则舍好学深思者莫属。这句话可谓要言不繁,精辟的论述了读书所给予人的大智慧、大谋略、大气魄。天资之改善须靠读书,而学识之完美须靠实践;因天生资质犹如自然花木,需要用学识对其加以修剪,而书中所示则往往漫无边际,必须用经验和阅历界定其经纬。然后,作者话锋一转,又从反面指出在求知上可能出现的误区,“读书费时过多易惰,文采藻饰太盛则矫,全凭条文断事乃学究故态不可”。 意思是读书费时太多者皆因懒散,寻章摘句过甚者显矫揉造作,全凭书中教条断事者则乃学究书痴。这就指出了读书所要把握的度,读书要勤奋、自然、灵活,要摈弃懒惰、虚伪、教条。有一技之长者鄙读书,无知者羡读书,唯明智之士用读书,然书并不以用处告人,用书之智不在书中,而在书外,全凭观察得之。这是说书犹镜子,可以映照出多种人生样态,讲究实际者鄙薄读书,头脑简单者仰慕读书,惟英明睿智者运用读书,既能入乎其中,又能出乎其外,将立身处世、做人之道与书本中传递出来的人生智慧和经验结合起来,修饰剪裁,去留取舍,全在一心。读书贵在身心合一。

    读书的益处贯通人的一生,蔓延整个社会。 书籍是人类同自然、社会进行斗争的经验积累。读书首先是是修身之良药。通过读书可以丰富理论水平,加强个人修养,不断升华人格、最大程度的克服思想僵化的问题,推动自己的进步。读书能完善个人,书能给人以知识,给人以智睿,给人以力量。高尔基说:“热爱书吧,这是知识的源泉,只有知识才是有用的。只有他才能够使我们在精神上成为坚强、忠诚、理智的人,成为真正爱人类、尊重人类劳动、衷心欣赏人类那不间断的伟大劳动所产生的美好果实的人。”古人云:“一等人,忠臣孝子;两件事,读书耕耘。”古今中外,读书对于的人类的进步发展影响巨大而深远。读书对社会的发展更是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性,西方有句名言,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读书也是对治国谋略的重要源泉。明朝的朱元璋幼时没有上学,马背上得天下,马下治天下,治天下就靠用心读书学习,并以此教育子孙后辈。清朝的曾国藩说,读书可以使人脱胎换骨。共产党人更是推崇读书,毛泽东一生都爱读书,行军打仗,手不释卷。周恩来“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名言,至今激励青年学子。

    作为法官,我认为培根在《谈读书》中对于读书之用的论述不仅适用法官人生,而且对司法文明的影响更有深层意义。读书对司法文明的好处是多方面的,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读书可以提高法官个人素养。读书是法官砥砺德性、陶冶情操的有效方法。法官藉由读书之径,达致个人精神素养乃至世界观的根本改造,形成个人在自我修养、道德水准和职业素养的一种高度自觉,进入一种至真、至善、至美的生活状态,进而转化为司法实践工作中的强能力、好作风、高技巧。如果法官能把读书作为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自觉行动,那么相信法官的司法能力会不断提高、司法品质会不断提升,司法作风将会不断净化,司法形象将会不断增强。多读书,多好书,实为法官立身、行事、修身的道德建设提供巨大的精神支撑。其次,读书培养现代司法理念。司法理念之于法律技术,有如灵魂之于肉体。没有理念的法律有如行尸走肉,毫无温情脉脉。而读书是培养法律理念的最佳途径。法官要培养中国特色的法律理念,就必须洞悉中国人的价值追求,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廓清中国的历史发展,认识党的历史使命,理解当代中国的社会结构和社会问题。而获得这些知识,既不能靠道听途说,也不能靠经验感觉,而必须依赖于理性的读书。阅读历史,理解当下,阅读当下,理解未来;阅读前人,理解自己,阅读自己,理解社会。唯有如此,中国的法律理念才能以中国社会为土壤,形成自己的法律文明。再次,读书提高为民司法水平。读书给法律人洞开了广阔的天地,“上下几千年,纵横数万里”,书籍和社会历史、人生际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以无与伦比的包容性反映着社会生活容量的广度和深度。阅读书籍,将使法官更加广泛的了解历史、社会,从而转化为个人智慧,培养敏锐的洞察力和分析力,从而提高审判业务能力。在今天,知识不断更新,法律浩繁如星,社会纷繁复杂,而司法又涉及不同层面、领域的问题,法官需要通过不断读书,来更新自己的法学知识,充实自己的社会知识,使自己具有先进的司法理念、开放的思维胸襟、深厚的文化底蕴,准确辨识社会规律,把握历史脉搏,深刻理解并自觉延续良好的司法传统,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司法工作,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相信阅读好书,将会使法官的法律人生更加充满理性,更加富有人文;司法将更为公正,更为公信;司法文明将在中国的法治时空中更加明朗。

    其次,培根在《谈读书》中阐述了读书的重要方法。读书时不可存心诘难读者,不可尽信书上所言,亦不可只为寻章摘句,而应推敲细思。书有可浅尝者,有可吞食者,少数则须咀嚼消化。换言之,有只需读其部分者,有只须大体涉猎者,少数则须全读,读时须全神贯注,孜孜不倦。书亦可请人代读,取其所作摘要,但只限题材较次或价值不高者,否则书经提炼犹如水经蒸馏,淡而无味。读书使人充实,讨论使人机智,笔记使人准确。因此不常做笔记者须记忆力特强,不常讨论者须天生聪颖,不常读书者须欺世有术,始能无知而显有知。培根主张读书不可存心吹毛求疵,不可尽信书中之论,亦不可为己言掠辞夺句,而应该斟酌推敲,钩深致远。无论何书总难免缺漏之处,后人站在前人肩上,往往在某些方面能够超越前人,但是前人筚路蓝缕的开创之功,永远不可鄙薄。培根也提醒我们,读书时虽不可尽信书上之言,然而也不能存心诘难作者。书有好坏优劣,开卷未必有益,因此颇需区别对待:有些书可浅尝辄止,有些书可囫囵吞枣,但有少量书则须细细咀嚼,慢慢消化;换言之,有些书可只读其章节,有些书可大致浏览,有少量书则须通篇细读并认真领悟;有些书还可以请人代阅,只取代阅人所作摘录节要,但此法只适用于次要和无关紧要的书,因浓缩之收如蒸馏之水淡而无味。对不同的书应分别采取选读、通读、精读等不同方法,且读书应当和作笔记、写文章相结合,学以致用;还应根据个人性情、需要分别对待。读书可使人充实,讨论可使人敏锐,笔记可使人严谨;故不常作笔记者须有过目不忘之记忆,不常讨论者须有通权达变之天资,而不读书者则须有狡诈诡谲之伎俩,方可显其无知为卓有见识。上述论断无不充满了批判的辩证的阅读精神。

    读书要有真心,只有真心才能读好书读成书读出效果。有的人虽然也读书,但却是为了消磨时光,更有甚者是为了从那低俗的文字里寻求感官的刺激,满足自己的低级趣味。也有些人读的书虽然是经典的,但却不是为了丰富自己的思想、推动自己的工作,使自己的性情更高雅、思想更进步、工作更有能量,而是为了做给别人看的,为了让自己在与别人说话时多些时髦用语,借以装腔作势满足自我虚荣感。如此的读书,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一种能量的浪费,甚至是对书的一种作践,对作者苦心的一种亵渎。北京西城区法院原院长郭生贵是个大贪官,他就说,我一生都在学习,但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装潢门面…看来,读书有着真心读和假意读的区别,只有真心实意的读书,才能从中真正获益。何谓真心读书?就是要通过读书修身养性,陶冶情操,提升人格力量,通过读书开启心智,增长见识,提升自己欣赏真善美、辨别假恶丑的能力。通过读书,提高自己服务人民的认识、水平和能力。书本是人生的总结,我们的社会之所以出现各种读物,其主要目的使人们在思想、性情方面有所启迪、有所获益。

    最后,《谈读书》中援引古罗马诗人奥维德的一个重要观点,“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数学使人周密,科学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庄重,逻辑修辞之学使人善辩;凡有所学,皆成性格。”这实际上是从另一个角度对读书的益处加以强调和提升,使文章的立论更加完整,论证更加严密,写法上又前后呼应。培根上述之言谈到的读书,这其中美妙的感觉是只有爱读书之人才能真切体会到的。读书的益处可谓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只有用心去品读书籍时,也就是真心读书,方可感悟出书中月之朦胧、星之灿烂,以及生命之沧桑与瑰丽;方可锤炼道德操守、提升思想境界,进而把握人生道理、实践人生追求。“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养心莫若寡欲,至乐无如读书。”读书是人世间最为重要的事情,读书是个人进步的法宝,是生活快乐的源泉,是人生崇高的境界……人之才智但有滞碍,无不可读适当之书使之顺畅,一如身体百病,皆可借相宜之运动除之。滚球利睾肾,射箭利胸肺,慢步利肠胃,骑术利头脑,诸如此类。是说书如良药,可以疗治各种心智缺陷。不同书籍,各有专能,史使人明智,诗使人灵秀,科学使人深刻,逻辑使人善辨,所以,读书也应因人而异,正如治病理当对症下药一般。读书是一种生活状态,决定生活质量。“书是和人类一起成长起来的,一切震撼智慧的学说,一切打动心灵的性情都在书里结晶成形。” “人不学,不如物”,所以,“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 读书是一种职业状态,影响事业质量。腹有诗书气自华——读书能改变人的气质,读书同样能改善一个集体、一个社会的精神风貌——最是书香能致远。一个单位、一个社会的精气神,最直接的来源是书本,最重要的过程是学习。即便是自己摸索的实践,也需要转化为理论,才能发挥最大效用,服务社会大众。读书的最佳状态,在于运用,在于知识共享。一个有读书习惯的民族,充满朝气;一个有积累习惯的社会和国家,常常能博采众长,在时刻自省中努力实现自我腾飞。

    作为一名法官,在我看来,对于司法队伍,对于法官群体,对于司法文明,《谈读书》中关于读书的精神、读书的态度、读书的作用、读书的方法同样适用。德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在其不朽名著《法律帝国》中的描述到:“法律帝国的首都是法院,而法官们,则是帝国的王侯。”作为“法律世界的王侯”,法官的使命就是实现公平正义,实现司法文明,法官应是良知、经验和智慧的化身,既需要“崇法致公”的司法实践,也需要博学、慎思、明辨、笃行的学习。而学习的最为重要的一条路径就是读书。读书是法官成为合格的法官,成为优秀的法官的重要途径。裁决纠纷、彰显公正是法官审判工作的落脚点。社会转型时期,矛盾纠纷错综复杂,法官只有不断学习,通过广泛阅读汲取丰富的精神营养,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因循事理,探究法理,公正审判,推进司法文明。法官的一生是阅读的一生,学习的一生。法官要提倡真心读书,通过读书除鄙见,得新知,增学问,广见识;通过读书,涵咏性情,修持道德,塑造品格;通过读书,明晰事理,分辨是非,把握真理。法官应爱读书、想读书、愿读书、能读书、读好书、多读书、读透书,是读书成为人民法官的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读书并不难,难在坚持,难在学以致用。

    读书是个古往今来的大话题,古人读书、今人读书、后人自然也会读下去,读书是人的权利。祖先用食物延续了生命用文字传递了文明,我们要感谢发明了文字的先祖,他们创造了诉说历史的工具,我们更应该感谢挥毫于宣的墨客文人,正是他们诉说了历史,使后人可以追寻。一本书给予人们的毕竟有限,但诸多卓越的智者汇集起来却真的能给予我们无限的力量,真正的好书还要爱书的人自己去读,只要不冷落书这个朋友,积极的态度就不会远离你,毕竟开卷有益。让我们牢记英国大法官培根的名言“知识就是力量!”让我们多读书,读好书,在书的海洋里遨游,做一名具有睿智、思辨、公平、为民的好法官!

    感谢培根的《谈读书》给法律人带来的深刻启迪和智慧享受!

    为司法文明而“悦读”的意念更会弥漫在法律人心中!

作者单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